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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擲腐彈漢重囚13年

銅鑼灣擲腐彈漢重囚13年

銅鑼灣擲腐彈漢重囚13年
(明報)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13:55

銅鑼灣行人專區投擲通渠水6人受傷案,24歲被告被重判13年,法官表示,社會不能忍容這種恐怖行為。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盧證濠當時知道自己所做的事,並選擇在周六晚,行人眾多時下手,造成更多人受傷。社會不能容忍這種恐怖行為,所以需重判被告,在扣減刑期後,判被告入獄13年。

案發於去年12月12日,當晚10時被告帶同兩瓶飛魚牌通渠水,走到銅鑼灣駱克道541至543號、即崇光百貨後的唐樓梯間,將其中一瓶擲到街上,導致一對情侶及4名女途人被高濃度硫酸潑中受傷。

精神科法醫斷定被告只有假幻覺,並非真的有精神病,但明顯心理上有嚴重人格障礙。

被告自辯時指讀畢中四後投身社會,曾當海洋公園萬聖節特約演員、倉務員、船務文員及店務員等,2007年初同事發現他自言自語,他遂偷偷到東區醫院    看精神科;半年後其病情惡化,出現語無倫次及自殘傾向需留院,令父母得悉病情。他表示,在患病期間,腦內出現了一名「友人」「阿文」的聲音,兩人毋須開聲就可交談。案發前一天,被告與好朋友羅天晉同到迪士尼樂園遊玩時吵架,兩人坐港鐵到達南昌站時更欠些打架。

他於翌日致電羅及其他朋友均被切線或無人接聽,心中頓感憤怒、淒慘,又夾雜開心的複雜感覺,「阿文」的聲音就在腦海出現,提議他「丟通渠水落街朋友先會聽電話」,他受影響終於犯案。




精神科法醫斷定被告只有假幻覺,並非真的有精神病

幻覺也有假???

[ 本帖最後由 Paul 於 15-12-2010 14: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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