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郵寄、攜帶彈藥入中國境香港男子有期徒刑7年
一名香港男子近日因為非法郵寄、攜帶彈藥入境,被江蘇省法院部門以走私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香港居民何傑強現年54歲,2006年由警界退休。退休後,他在網上與同樣愛好射擊的江蘇淮安籍男子汪某(另案處理)相識,先後三次通過快件從香港將974發氣槍子彈、67枚軍用子彈彈頭、63枚軍用子彈彈殼、5發空包彈、3小包火藥等物品郵寄給居住在淮安市的汪某。
2007年8月19日,何傑強又親自攜帶7發獵槍子彈準備進入內地時,在廣東深圳羅湖口岸被現場查獲,並很快移交給江蘇淮安海關緝私分局調查處理。
淮安市中院受理該案後,經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認定被告人何傑強違反海關法規,非法郵寄、攜帶彈藥入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走私彈藥罪。據此,判處被告人何傑強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何傑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被告人何傑強走私彈藥一案,是江蘇淮安首例涉港刑事案件,且是「零口供」案件。法院在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庭審過程全程錄音錄影,法律文書強化釋法說明,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本案的審理程序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