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聯手獸行
夫妻涉泳池聯手性侵女童 判8年以上徒刑
更新日期:2008/07/14 13:31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四日電)
台北市一對李姓夫妻去年帶著女兒至游泳池游泳,看到一名年僅八歲的女童獨自戲水,且無家長陪同,竟強行將她帶至泳池廁所等處,聯手猥褻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李姓夫妻八年半及八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夫妻去年二月間和女兒到台北市文山區一間游泳池游泳,妻子看到一名八歲女童獨自戲水,無家長看顧,竟強拉她到烤箱室及廁所等地方,要女童幫夫妻兩人口交、撫摸生殖器等,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得逞。經女童向家人反映,檢方後來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這對夫妻起訴。
判決表示,雖然這對夫妻庭訊中矢口否認對女童性侵,但法院依被害人指證,認定兩人犯行明確。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姓夫妻的行為對被害女童身心傷害甚大,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丈夫李姓男子八年半、妻子朱姓女子八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Kurtz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