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成強搶金
香港強積金是政府經過多年的籌措,仿照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而設,其原意是以強迫儲蓄的方法,為市民未雨綢繆,解決人口老化的問題,令市民在晚年時期仍有一定的經濟保障。
不過,香港強積金和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比較,可說是東施效顰,因為,香港的強積金是由僱員和僱主各付出薪金的百分之五,合共百分之十,供款上限不過港幣一千元;但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是僱員付薪金百分之二十三,僱主支付百分之十七,合共百分之四十,供款上限約一千二百元坡幣。也就是說,兩者相差四至五倍,從實際所見,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確實是一項德政,而香港的強積金,不過聊勝於無而已。
香港強積金不但在供款制度上無法和新加坡相比,在管理上也有天淵之別,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年年賺錢,香港強積金連保本基金也不能保本。不過,雖然有關當局為市民謀福利的本領不如人,但為自己謀福利的本領卻令人嘆為觀止。
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每年的行政費用高達二億元,來自政府所撥出的五十億元投資回報。由於水頭充足,積金局頭頭無不富貴逼人,行政總監未算其他福利在內,年薪高達四百八十多萬元,其餘前四名的行政人員平均年薪也高達二百八十萬元。這些令人羨慕的打工皇帝不但薪高福利厚,而且是有殺冇賠的,積金局即使在二○○一年錄得七千八百多萬元的虧損,他們仍然可以發放高達七百多萬元的花紅。
然而,令人感嘆的是,香港千辛萬苦才成立了強積金,原意是為了保障中下層的打工仔,想不到應受保障的人未受保障,卻先保障了這群和政府關係良好的利益既得者。
積金局在九八年根據《強積金條例》成立補償基金,當時政府注資六億元作為補償基金的創辦基金,目的是在受託人投資出問題、彌償保險未能提供足額賠償時,積金局可向法庭申請動用補償基金向供款者作出補償。基金每年在供款加投資收益中,抽取百分之零點零三撥入基金,截至今年三月底,基金儲備達八億五千萬元,政府曾表示當儲備達九億元時,會檢討儲備水平及徵費率。不過積金局的董事局最近曾考慮,將原來每年撥出百分之零點零三給補償基金的款項,全部或部分改作行政費,也就是說,若如所願,積金局的行政費明年將可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