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唔得閒, 搞足成日, 放工返黎, 都知道個post又會被人插到飛起. 果然不出所料. 聲明我唔係90後.
觀點與角度, 我出尼個post係覺得香港好無引, 好多野都管, 限制多多, D法例制定後政府無改過唔止, 只越加嚴, 好似室內禁煙. 我舉非法武器、電動單車, 放煙花, 公園放狗...只是例子, 覺得被管得像小學生. 可能香港人真要管得咁嚴, 否則烟花向窗射(點解日本又無乜發生), 成么園狗屎, 揸住架電動單車橫衝正撞. 香港可能真係地少人多, 市民又低質素, 不過我覺得係政府懶得 review. 以前做落費事改, 如以前制定單車徑可使用人力推動或xx馬力以下機動車, 電動單車今日應可行走單車徑.
不過我始終唔明非法武器範圍點會咁廣, 藏有及買賣都幾麻煩. 隨身藏有可作攻擊性物品(刀仔, 水喉通..)無合理解釋, 犯法應該. 但我買枝伸縮警棍作收藏又有乜問題(買把軍刀收藏就可以), 要拉要鎖. 推斷都係英國管香港時立嚴例, 六七年再收緊D. 今日更加唔會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