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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香港法例太嚴同過時

我覺得香港法例太嚴同過時

我覺得香港法例太嚴同過時.  非法武器太廣, 唔可以賣/藏有, 如伸縮警棍, 彈弓刀, 有柄鐵鏈, ...呢D算乜野武器, 殺傷力唔大, 比係周街買到既刀、鎚仔, 鐵通、長錐...差唔多, 禁賣係多餘.  要用武器傷人做案, 隨手都有

講起仲有, 內地、歐美都流行電動單單, 香港完全唔可以用包括單車徑.  最高20km時速比一般脚踏單車仲慢, 點解又唔可以係一般馬路、單車徑行, 普通單車又得.

放煙花、炮仗又唔得, 日本超市都隨時買到.

槍械更嚴....2J以上已經違法, 藏有彈殼彈頭都唔得


我地香港人好似罩係個籠咁, 乜Q都唔得.   D細路成長時乜都未見過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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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D野可放寬D.   唔使咁嚴, 限制多多.   帶隻狗入么園唔得, 踏單車入么園唔得.   係歐美, 有冇咁多唔得.   香港人好似細路仔咁, 乜都唔做得.    要太平, 不如乜都唔得, 殖入GPS監察系统入身.   

香港法例管人身就嚴, 但做生意、外滙、買賣就一D都唔嚴, 商人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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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唔得閒, 搞足成日, 放工返黎, 都知道個post又會被人插到飛起.   果然不出所料.  聲明我唔係90後.   
觀點與角度, 我出尼個post係覺得香港好無引, 好多野都管,  限制多多, D法例制定後政府無改過唔止, 只越加嚴, 好似室內禁煙.   我舉非法武器、電動單車, 放煙花, 公園放狗...只是例子, 覺得被管得像小學生.   可能香港人真要管得咁嚴, 否則烟花向窗射(點解日本又無乜發生), 成么園狗屎, 揸住架電動單車橫衝正撞.    香港可能真係地少人多, 市民又低質素, 不過我覺得係政府懶得 review. 以前做落費事改, 如以前制定單車徑可使用人力推動或xx馬力以下機動車, 電動單車今日應可行走單車徑.
不過我始終唔明非法武器範圍點會咁廣, 藏有及買賣都幾麻煩.  隨身藏有可作攻擊性物品(刀仔, 水喉通..)無合理解釋, 犯法應該.  但我買枝伸縮警棍作收藏又有乜問題(買把軍刀收藏就可以), 要拉要鎖.  推斷都係英國管香港時立嚴例, 六七年再收緊D.  今日更加唔會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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