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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rek_lok 於 7-10-2009 00:24 發表 建議路上分設行人路(再細分成快\慢線),,單車路,,行狗路,,ROLLER路,,滑板路,,滑板車路,,功德無量
原帖由 derek_lok 於 7-10-2009 00:30 發表 講笑,,認真做我怕行路都要拎牌 學行BB掛P牌
原帖由 向右趴 於 7-10-2009 00:40 發表 在香港,單車屬於「非機動車輛」,毋須領有牌照,但在路上(包括單車徑)行駛時,須遵守和機動車輛一樣的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