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7# 的帖子
師兄所講o既同我所認識香港o既社會服務有好大分別....
在香港,社會工作主要可分為7個範疇,包括:
1. 老人服務
2. 復康服務
3. 違法者服務
4. 兒童及家庭服務
5. 青少年服務
6. 社區發展服務
7. 社會保障服務
就著上述7個範疇,社署及志願機構、非政府機構再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以青少年服務舉例來說,可以分為學校社工、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青少年外展工作...諸如此類。
任何人需要接受社工的服務時,可向相關的服務單位直接查詢,而不是先找社署(否則的話社署前線部門開得多過便利店都唔掂!)。印象中,社署所提供的直接服務,佔整體的社會服務中不足兩成,香港絕大部份的社會服務都是靠志願機構、非政府機構提供的,當然,這些機構背後都會收到社署的資助,故稱為「資助機構」、「受資助服務」。
至於小弟不回應樓主的第二個問題,因為那完全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而且就算同一個服務的社工,都可能受不同的學術理論、學派所影響,而使用不同的介入手法,故此根本就不能回應樓主的提問。若然樓主是問:「根據Steve De Shazer的Solution Focus學派的理念,應該怎樣去處理一個有XXXXX問題的個案,其背景資料如下......」那就值得討論、值得回應。
廣 邑 千 家 群 所 羨
萬 鐘 於 我 何 加 焉
志 分 涇 渭 昭 真 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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