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呢篇野係我按左"發表"之後先發現個 Post 俾版主 lock 左. 我所講既係法理人情上既態度問題, 而並非呢個 post 入面將個別既 case 應該點樣處理, 因為果 d 純屬例子, 未必真有其事. 至於以上內容我會尊重返版主決定完全唔會回應, 唯一要回應的是在"法>理>情"呢個觀點上面, 大家排位上好大分別, 因為我相信人是有思考同判斷既動物, 並非電腦程式中 if/then, 只有唔合情理既事情才應該尋找法律條文去解決,
所以再討論落去已經不大意思.
引用:
好老實, 市民對公務員有期望, 就等同我老闆對我有期望, 我公司 d 客對我公司有期望. 而呢個心態上絕對唔係因為我有交稅係我出糧俾你地班公務員, 而係因為公務員服務既對象的而且確係公眾, 公眾自然對公務員有期望.
對於執法者係唔係千篇一律麻木不仁地執法, 呢樣野我覺得係你地應該要好好理解有關法律存在既本義, 一條街泊左十架車你曬完藍燈走剩四架, 抄抄下然後有個人o岩o岩係附近公廁走出黎話肚痛去左廁所, 佢係犯左法無錯你可以落簿俾張牛肉乾佢, 但有關違例泊車法律既本義係咩? 係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既權利. 如果當時果架車真係阻唔到其他人既出入甚至視線係咪真係可以網開一面呢?
我估作為小市民最憤怒應該係遇著以下呢兩個回應:
1) 有咩唔滿意的話你可以向有關方面作出投訴. <== 已解說, 有錢有時間我同你告到終審庭都得, 可惜無, 唯有向阿SIR屈辱就範!
2) 我唔抄你, 其他果三架車可能又會用同樣既籍口. <== 小市民當然期望你地有適當的判斷力, 如果只係用一視同仁方法避免之後果三架車帶黎既麻煩, 你話滾唔滾?
你地做既野, 公道自在人心! 就係因為在人心, 必然存在正面與反面. 我老細係我既服務對象, 佢話我個 project 做得唔好, 唔通我同佢講句"不如你教我點做喇!? " or "做又錯唔做又錯!?" 呢下就正正係點解一般市民覺得政府工同私人機構脫節既原因, 因為呢個年代我地呢 d 打工仔受幾大壓都真係無可能回老闆一句咁型既說話, 但好多公務員受壓就以呢種態度對待佢地既服務對象, 包括我地個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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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oyalMarine 於 27-1-2009 13:5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