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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d1893 於 26-10-2008 02:43 發表
要拗可以有一萬個理由去拗, 夾硬搵野黎嘈係無意思既.
你甚至可以話放學著住校服去 行街,睇戲,食飯,拍拖,甚至爆房(假設你over 16啦) 都無問題.
係校外聽歌當然無問題啦, 唱歌都仲得添
問題係樓主著住校服嘛, 學生 ...
你應該係老師黎啦係唔係
老實講
我唔知道聽歌點解會有損校譽
所以好想聽下阿sir你既解釋
聽歌=飛仔?
還是聽歌在邊個國家犯法?
抑或聽歌係分裂國家、洩漏國家機密、通番賣國同意圖發動政變既叛國行為?
反而
強行在校外「沒收」學生個人物品
附合「以不誠實手段永久剝奪他人財產」當中既「不誠實手段」
不誠實手段包括欺詐、
濫權、恫嚇、未獲授權取用、不付款離去
而「永久剝奪」呢部份
即使事後犯人將贓物歸還事主
法律上仍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