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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耳聽三分假, 眼看未為真

耳聽三分假, 眼看未為真

People sleep peaceably in their beds at night
only because rough men stand ready to do violence on their behalf.
-- George Orwell

黎左CGF玩好幾年, 一直都感覺到呢到有個好得意既現象,
就係呢邊好多人鍾意模仿執法人員,
或者誇耀自己既往跡,經驗等等同執法人員有幾相近, 有幾相熟,
但就偏偏從言行舉止中表現出討厭, 甚至係憎恨執法人員 / 公職人員.

其實都幾精神分裂...不是嘛?

有D網友, 會話見到政府或者執法人員有做D乜, 或者無做D乜,
因而指出政府唔同既問題,
我同意, 香港政府有唔少須要改進既地方,
公職人員既工作亦有好多進步既空間.
呢點, 就算係公職人員自己都會明白.

但係, 我想指出一樣野,
大家都係生活係現實世界, 而現實世界係並唔完美既.

每個人都知道, 增加警方人手可以令警方更有效調配人力處理各項問題;
每個人都知道, 從速修訂法例可以避免法例漏洞被人利用;
每個人都知道, 講到尾, 香港乜野事理論上都關政府事.

不過, 好老實, 又係咪真係一句「唔X駛佢做呀?」就解決得到問題呢?

資源有限, 慾望無窮, 讀過econ既朋友都應該會聽過呢句說話丫.
每個人都希望政府即時而全面咁解決自己所指出既問題,
但正如網友所指出, 香港有700幾萬人, 有700幾萬個需要,
政府可唔可能100%咁滿足晒大家呢?

「看見別人眼中的刺, 卻見不到自己眼前的樑木」
挑剔別人, 指出別人既錯處絕對唔難,
但問題係, 有無辦法提出一個實際既解決方案呢?

齋吠的而且確好過癮, 你見社民連三子就感覺到啦,
每次開會吠兩聲就被主席趕走, 跟住全日就自由時間, 做自己野也好, 做其他野也罷.
但又當開左會, 可以同選民交待, 年尾再狙擊D出席率低過佢既政敵喎...
咁絕條橋. 真係唔係個個諗得到.

除左齋吠之外, 佢地有無任何貢獻呢?
而係網上齋吠齋小既人, 除左打擊真正做緊野既人之外, 又對解決問題有無任何貢獻呢?

講得遠左

之所以會用呢個題目, 其實係想回應之前"醉酒駕駛"Post入面,
有網友話警方派傳單宣傳活動係因應粉嶺車禍而做既"Show".
我想講一句,
好多野, 並唔係你見到咁多, 就係得咁多;
或者你見唔到, 就無發生過.

同類型既宣傳活動, 一直係每年既大時大節進行,
係你同你既親朋戚友相聚去緊玩既時候,
好多執法人員, 就係當時你不在既酒吧夜店等地進行宣傳.
做Show咩? 係, 呢個的而且確係場Show, 你唔做, D公眾又點接收個訊息?
不過我可以好肯定咁話你知,
呢類活動, 並唔係你口中所講既「補鑊」Show.
唔該唔好侮辱有份做野既公職人員.

請記住, 天寒地凍,
當你係屋企棉胎中, 攬住老婆 / 女友 / 隻貓 / 隻狗 甚至係攬住自己,
暖笠笠咁訓緊果陣,
街上面, 仲有好多人,
救護, 消防, 警察, 食環, 電力, 水務, 煤氣, Highway, 你屋企樓下既保安, 對面既seven....etc etc
努力咁工作緊,
你先可以訓得咁安樂,訓醒先唔會無水無電一門口都係垃圾.

至於 "我地唔係咩都唔做, 你地班市民想點呀? 做Q死我地好唔好? 做有鬧唔做又鬧..."
好老實講, 你有亂鬧既權利, 作為公職人員, 我地都有反駁既自由.
唔係要你歌功頌德, 大家都係職責所在遮.
有唔岩既地方, 不妨直言, 但請鬧得有建設性,有道理, 有根有據, 唔好亂小一通.

鬧得有Point有理據既, 無人唔會接受;
亂小亂來既, 官方雖然無幾可會反駁 (或者話, 反駁左傳媒未試過會刊登).
但既然有人提到, 呢到係"吹水講場", 任何人都可以係到吹水,
作為CGF網友之一, 你唔係唔比我反駮, 甚至學某D網友咁亂小呀?
咁唔通嘛.

請謹記,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你唔希望比人無端或者無理指責,
請記住, 我地都一樣;
你比人亂屈亂小會反駁會發火,
請記住, 我地都一樣.

x x x

新年流流, 開呢個post當然唔係想搵交嗌,
不過係想不吐不快遮.

在下衷心咁祝願CGF各位網友,
係牛年身體健康, 身心康泰! 視野更闊, 思路更清更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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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年新出學堂, 有單仲好玩既.
故仔同seals哥你呢單差唔多, 都係指揮交通既問題,
果位刁民... 後來投訴我拎警棍出黎指嚇佢囉
其實佢有無諗過, 拎住支警棍, 都幾難指嚇人既.... =.="

與其話我拎警棍指嚇佢, 不如話我拔槍指住佢個頭叫佢開車啦...
XD


[quote]原帖由 seals 於 28-1-2009 19:16 發表
我朋友遇到一單好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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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地都會好自負又自豪咁講:
"香港警察呢份工, 唔係人人做得到, 更唔係人人做得好..."

人地衰, 無必要同佢衰埋一份,
雖然我地都會興, 都會火黎,
但 你伸佢一腳, 打佢一身, 佢可能會痛, 最多係會死.
不過,作為郁手果個, 咁就一世架喇.
我地係執法者, 唔應該同D刁民一般見識,
更無謂瓷器撼缸瓦啦...

至於人性本善 / 本惡...
我無既定立場, 不過我傾向信好果方面,
壞, 都係成長過程學返黎遮.

人性本善 與 本惡
對我執法尺度有幾大影響呢?
或多或少總有D啦.
不過... 我會話, 相比起既定立場, 我更信自己既所學過既, 訓練 與 經驗.


話分兩頭, 我把尺, 已經成日比人話鬆架喇...
引用:
原帖由 RoyalMarine 於 29-1-2009 12:48 發表


犀利~

BTW, 唔係wor, 你講果 d case, 大部份都真係刁民, 脾氣唔好俾著我都真係兜腳伸左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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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單野, 好似好幾個月之前囉...未知排上訴排成點.
不過因為第一個判決係來自裁判法院既, 對其他司法機構無任何約束力,
所以呢單案並唔可以成為有力既案例, 因此亦影響唔到其他案件.
暫時都未對執法構成影響.

初審裁判官既判決其實都唔係太站得住腳,
我會對呢單案既上訴有信心.
引用:
原帖由 亞延 於 29-1-2009 15:25 發表
今日睇新聞....沖燈超速,警方要求車主交出司機
點知個鬼佬車主以人權法為由告上庭.....打甩左唔洗扣分
希望律政司會上訴告得入佢啦....唔係第日呀豬呀狗俾人抄牌都拎人權法出黎,真係邊個都無位企


打錯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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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check過新聞, 果然係發還重審.
合理決定.

我last updated既資料就係律政處向原審法庭(即係九龍城裁判法院)覆核,
原審裁判官(當然) 認為自己判決無誤,
於是案件排期上訴高院上訴庭.
引用:
原帖由 於 29-1-2009 16:32 發表
啊 ?

唔係上訴得直咩 ?
[ 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29-1-2009 17: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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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唔介意講講個確實位置黎聽聽再作討論?
因為單睇文字好難比到判斷.
引用:
原帖由 RoyalMarine 於 29-1-2009 17:03 發表
講開衝燈, 草民又有個case啞口無言. 話說小弟喳車以來黃燈都唔衝多支. 有晚在西九龍某街道, 料不到相距不足一百米內有兩支交通燈, 該路段是三線行車, 我的左前方右前方同正前方都是三部十六座小巴,   當我由停低到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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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時車頭方向向邊?
引用:
原帖由 RoyalMarine 於 29-1-2009 17:24 發表


大角嘴道右轉出櫻桃街往尖沙嘴的所謂迴旋處.(我都以為真係迴旋處, 真係無諗過都唔夠五十米已經有第二支交通燈, 亦真係見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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