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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傷人被捕增逾倍

我都明白, 如果我回呢個post的話, 又會比人話我剩係幫警察。
不過睇完個post, 眼見有D無心既誤會 / 誤解、或者有心既抹黑, 又覺得不吐不快,
於是就一次過回晒佢...

以下純粹討論, 無意搵交嗌。

1.「被投訴 / 被捕」同「投訴成立 / 罪名成立」係回事黎既, 希望大家留意到個分別係邊。

2. 講真,其實唔尊重警察「個人」係無問題既,要尊重既係警察執行職務時既「身份」同所代表既「法定權力」。

3. 今時今日,唔再係「服務市民」,而係「服侍市民」!

4.「非禮」既指控,投訴人話你掂到佢就可以作出「投訴 / 舉報」架喇。

5. 係討論過程中,抽小陣水,認真DD討論會唔會好D?

6. 所謂「人肉路障」事件:-

6.1 要設立路障,首先,要截停路上行駛中既車輛
6.2 確保當時路上所有行駛中車輛停定,沒有其他車輛會突然駛過路障位置後,警車要停泊係路上一個合適既位置;
6.3 然後就將雪糕筒、路障用交通標誌、閃燈等裝備,依照指引係馬路上適當既位置放置;
6.4 路障用既裝備放置好之後,路障主管就可以係認為安全及合適既情況下,指示開始進行查車等工作喇。

據報章報導,案發時涉案既警察,正在截停當時路上行駛中既車輛,
當案發時係路上行駛既車輛正停係警車後面既時候 (據報章稱係D市民停車後約幾秒),
涉嫌參與非法賽車既車輛就從後衝上黎,無減速亦無停車,高速咁撞向按指示停車既市民車輛到。

設立路障既程序就如上面咁,係路障未設立完成時,涉案跑車就從後駛至,
並且係無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既情況下,高速咁撞向停低既車輛。
老實講,如果咁樣就指控警方利用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的話,會唔會有D夾硬黎?

換個例子講,你係地鐵月台,當時地鐵正在關上月台幕門,
而你同其他人就上唔到車,於是就留係月台等車。
突然間,有人從後跑向排緊隊既人群後面,打算逼上車,並撞跌企係最後既你。
咁你會鬧跑埋黎撞到你既人丫?
定係投訴地鐵好係月台裝幕門要你排隊?


同樣道理,點解係所謂「人肉路障」事件入面,
無人指責過非法賽車但就走黎鬧警察捉賊

大家搞清楚個因果關係,邊個犯法?起因係咩先啦?唔好係又黎唔係又黎呢?

7. 回應#16,
   如果屬實的話,點解唔去做個正式投訴
   另外,唔介意我問多句,網友你被截停前後,你又用咩語氣同態度同事件中既警察接觸呢?
   有時誤會 / 不愉快事件,就係由一句說話,一個動作而引起既。

8. 回應#19,
   其實你有無任何親身投訴警察既經歷呢?
   如果有的話,我相信你唔會得出「搞搞下無左件事架喎」呢個評論既。

歡迎理性討論,多謝賜教,謝甚!

[ 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25-3-2010 12: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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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吉避兇乃人之常情,其實有咁既諗法都無乜大不了丫...
最緊要既係,開工果陣識得比力做好份內事囉。

事實上,唔少警察都樂意揀一D唔駛點同市民接觸既單位黎駐守,
但又有邊個可以為無同市民接觸既崗位就唔係服務市民?
引用:
原帖由 於 25-3-2010 13:53 發表

的確...但係警察唔同...如果係一個SALES...唔想對住D客...講呢番說話..我都覺得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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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耐以前同過其他網友係某newsgroup為「何謂好警察?」呢個論題,好激烈咁討論過。
不如就趁呢個機會,睇下CGF既網友心中認為既「好警察」係咩一回事丫?

開個新post?
引用:
原帖由 於 25-3-2010 14:03 發表

我好同意....
可能響我心目中...真係想做警察的人..唔會係好似PAN網友講果種咁既態度....
如果真係讀唔成書..冇野做..唔想吊吊FING..又想有穩定的收入...咁去做警察的人可能真係會咁樣諗...
但如果呢D想法的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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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你話:

「-點解我咁肯定以上幾點, 因為飛既同截既我都間接識」

無你份親身參與,亦唔見得你接受過相關訓練,
之但係你又講到咁肯定人地心中諗咩同點解咁做既,咁我都無咩野可以回應你過喎...

x x x

至於你所提出既問題,
報紙有賣,事發時交通同事係收到市民報警,所以執行反賽車行動既,呢點相信大家都同意。

至於路障既設立位置同埋其他細節,因為案件仍在調查 / 法律程序中,所以我唔方便討論。

我想提出既唯一一點就係,
係路面設計行七十公里既路段,違例者係要行到一百八十公里既,
就算無警察既執法行動,佢地既行為都一樣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亦直接令其他守法既道路使用者身陷不必要既危險之下!

如果違例既司機唔參與非法賽車 / 超速駕駛的話,根本就唔會有你所提到既「同類型意外」發生。

又,據我所知,之前幾次既「同類型意外」,用於截停賽車及遭撞毀既都係警車,
咁請問你又憑甚麼去證明警察刻意無按照正常路障程序,而用市民車輛進行攔截呢?

x x x

當然,案發時,現場警察既處理手法好可能有進步既空間,
不過,點解網友你對犯法既人只係輕輕帶過,對執法人員又作出如此強力指控呢?

依家成件事既始作蛹者係邊個? 莫非警察約佢地黎飛車既?

我相當好奇,萬一某日發生持械劫案後,警察到場剿匪期間發生槍戰,有途人不幸受傷的話,
你會唔會指責警察到場捉賊?
引用:
原帖由 HunterX 於 25-3-2010 18:16 發表


關於呢單野, 實在講過太多次...
我知正常程序係點, 但係佢地有無心跟正常程序就心X照.

-佢地唔係第一次咁做
-揀果個位設路障, 係因為佢地知道飛車既人一定停唔切
-佢地事先一定知道被截停既車會被撞,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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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咁你又有咁大段野彈出黎既?
1. 所以我咪無討論到 「路障既設立位置同埋其他細節」囉。

<--- 所以果班蟻民橫掂都係死,就用佢地黎擋?
2. 請參閱回應 #24, 我一開始已經表明不認同傳媒指稱「現場警察用市民車輛做路障」呢個假設。

<--- 怪叔叔講左,非法賽車係錯,但普通市民冇錯
3. 我認同市民無錯喎,我指責既係參與非法賽車既人令市民置身於不必要既危險之下,明白嗎?

<--- 非針對,但就本人眼中你在警察那方也是輕輕帶過了事
4. 同上,請參閱回應 #24,第6項有關路障設立程序。

<--- 這個比喻更加不知所謂,我諗警察係呢D事上既職責係應該先疏散途人
5. 你係警察? 定係負責制定警察程序既專家? 請問從何指出警察拘捕歹徒係不知所謂?


網友,無見一排,討論既技巧同分析能力,
好似... 比起舊年「煨蕃薯」個討論中既表現失色左D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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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咦,你呢個改編既假設,一開始已經認定左警察係用市民車輛黎做路障喎...

或者,我用返之前自己既另一個模疑例子:

你係地鐵月台,當時地鐵正在關上月台幕門,
而你同其他人就上唔到車,於是就留係月台等車。
突然間,有人從後跑向排緊隊既人群後面,打算逼上車,並撞跌企係最後既你。
咁你會鬧跑埋黎撞到你既人丫?
定係投訴地鐵好係月台裝幕門要你排隊?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5-3-2010 20:56 發表


你呢個假設應該換成:

我相當好奇,萬一某日發生持械劫案後,警察到場剿匪期間發生槍戰,並用市民作盾,有市民不幸受傷的話,
你會唔會指責佢地辦事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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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cyBoy:

路障既用途係用黎攔截路面上行駛既車輛,令佢停低。
至於停低之後係為左檢查定檢控,則分別不大。

同樣,月台幕門都係用黎攔阻準備上車既乘客,令佢停係幕門前面。
至於背後係為左阻止乘客逼上即將行駛既列車,定係防止乘客墮軌,其實分別都唔大。

兩者都係要 阻隔 及 截停 目標。

我諗大家爭拗既地方,就可能在於「截停」既位置上面。
警察傾向認為,截停既位置就係警車停低,警員示意其他車輛停下既位置(地鐵例子的話,就係幕門);
而傳媒則傾向認為,截停既位置在於市民車輛既車尾(而呢個既地鐵例子,就係你被撞到既屁股)。

我絕對同意,作為車主 (或者屁股既主人),
無端比人撞埋黎,以至有所損傷,則一定會感到憤怒。

不過我奇怪既係,點解大家會怪幕門同埋安裝幕門既地鐵公司,
而唔去怪撞到你屁股既人?

x x x

致101653:

1.   輕輕帶過嗎? 可能係,因為唔可能所有警察程序同戰術都對外公開,
呢點法庭都一直認同及行之有年既。 (最新例子係:死因庭拒絕尼泊爾籍男
子林寶遺孀查閱警察戰術訓練手冊)

值得討論既係,警方係我地討論既咁多件事件入面,處事是否合法合理?(我
同意很多時候都唔見得合情既...)


2.  >但點解係你駁之前,又冇諗下有冇d更好,對市民損害更低既方法呢?

的確可能會有,但你又有無考慮過,如果警方當日唔採用路障方式截車,而改
為用警車追截涉案車輛、或如某D意見所講,用「路釘」黎截車、甚至學其他地
方/國家既執法人員咁開槍射擊車輛 / 司機的話,反而會對市民既損害更高、更危險?


3.   A...我一直都無話過要用市民黎擋車擋子彈呀... 搞清楚先好...
由始至終,我所強調既係:

(3.1) 參與非法賽車既人令市民置身於不必要既危險;
(3.2) 係案發時當參與非法賽車既人士,選擇撞向警方所設既路障同所引起既車龍喎。


4.  可能係你本人同警方互動既經歷唔愉快,所以可能對警察留有壞印像。但我想
指出既係,有時一句說話、一個動作就足以引起誤會,而誤會往往就係帶來不愉快
經歷既主要原因。 我認同可能某D警察既處事手法仍有進步空間。

不過,撫心自問,網友你係同警察互動之時,又有否盡力去避免呢D不必要既誤會發生?

如果有既,而你認為 全然係警察處理得唔好的話 ,請容許我代表果D警察向你道歉。
相反,就請考慮一下,日後遇到同樣情況時,嘗試易地而處。咁做未必代表會有愉快既互動,
但相信可以避免到唔少不必要既誤會發生。

願 共勉之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5-3-2010 21:59 發表

你諗下當時果個block既用途係欄邊個
再諗下車門既用途係欄邊個先

又或姐用返你之前果個:

我相當好奇,萬一某日發生持械劫案後,警察到場剿匪期間發生槍戰,警察截停市民,並站於市民之後,有市民不幸受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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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呢頭話間接識佢地,果頭又話知佢地把口講過咩
咁其實你係親耳聽到丫? 定係聽人地講話係「佢地話」呢?
全然既hearsay,學你話齋,真係無乜討論價值過喎...

2. 我一直都同意無壞人警察就失業架,但可惜呢份工短時間內都未會被淘汰。
不過又咁講,就算無晒壞人,都唔見得警察就失業。 因為如果無左警察,又邊
恕搵人黎「服侍」果D乜都報一餐警既人?

3. 我唔會話其他網友講假,不過我會認為呢個係「仲有半杯水」定「得返半杯水」既問題遮。
你要認為警方係存心用市民車輛做路障的話,即使你聲稱清楚警察點樣設立路障,
你都一樣會認為警方截車唔係為左截停路上交通黎處理事件。

4.  同上,你要堅持警方並無按照指引處理的話,都無人可以說服你喎...

5.  >當然係班飛仔啦, 好明顯係佢地叫果幾架車停o係路中心俾佢地撞。
同上,你要堅持警方並無按照指引處理的話,都無人可以說服你喎...唔需要咁諉橫折曲丫...
引用:
原帖由 HunterX 於 25-3-2010 22:50 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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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個人經驗同知識,我估計,
重覆,係估計,
唔代表任何單位、部門、或團體。

係我第一個回應(即回應#24)內既,第6.2項 -
確保當時路上所有行駛中車輛停定,沒有其他車輛會突然駛過路障位置

>6.1 要設立路障,首先,要截停路上行駛中既車輛;
>6.2 確保當時路上所有行駛中車輛停定,沒有其他車輛會突然駛過路障位置後,警車要停泊係路上一個合適既位置;
>6.3 然後就將雪糕筒、路障用交通標誌、閃燈等裝備,依照指引係馬路上適當既位置放置;
>6.4 路障用既裝備放置好之後,路障主管就可以係認為安全及合適既情況下,指示開始進行查車等工作喇。
>
>據報章報導,案發時涉案既警察,正在截停當時路上行駛中既車輛,
>當案發時係路上行駛既車輛正停係警車後面既時候 (據報章稱係D市民停車後約幾秒),
>涉嫌參與非法賽車既車輛就從後衝上黎,無減速亦無停車,高速咁撞向按指示停車既市民車輛到。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5-3-2010 23:51 發表
我依希都仲記得當時有報導指, 警方曾特意指示被截停車輛駛去第條線, 要求各車在三條行車線上並排

咁呢個背後既目的係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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蠔屎兄, 你真係認為無?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821/00176_027.html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29-3-2010 21:48 發表

咁又唔見佢地響"太隆" 守夜/出殯果d踢晒d人埋牆搜身?!
你係老友我梗係知你只係同我吹水啦, 如果你係我唔識果d講呢番說話我真係_爆你
唔係話警察怕唔怕你有請律師,你有又點?無又點? 咪又係咁做...
(老實講,你有帶律師黎我地仲歡喜,慳埋唔少口水嘛)
檢控與否,老實講,係遇到任何官司既情況下,
資詢法律專業人士,對你既保障一定大過自己乜都唔識咁去面對。

係咪窮人含忍?
兩睇啦,無錢都有法援、Duty Lawyer同埋議員提供既「免費法律資詢」遮...

當然,佢地既功力?
你都識講,可能係日本車同歐洲車比囉。

x x x

至於非法改裝與否,並唔係警察話你係就係,
而係需要經運輸署驗車官檢驗後確認,先夠證據作出檢控既。
驗車官話你係原裝既,咁咪無得告囉。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29-3-2010 23:13 發表

都係果句啦, 法律面前,窮人含_啦

最近我有個老友,同我講佢俾架大馬撞,如果我係窮人,我肯定會被告不小心駕駛加不依照警務人員指示
因為佢俾錢請左律師,響落口供階段已經大致上知道應該唔洗被起訴
我仲叫 ...
[ 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30-3-2010 10: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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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車要警長或以上階級決定。

當警員懷疑有車輛非法改裝的話,佢可以要求上級到場,決定是否即時扣留該車輛進行驗車;
或 紀錄現場司機同車輛資料,回署後轉介運輸署安排驗車。
引用:
原帖由 於 30-3-2010 10:43 發表
如果踢車個交通警...對車冇認識..係又話改裝唔係又話改裝..佢如果懷疑你改裝的話..係唔係即刻可以拉去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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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係所有已知既黑幫大佬守夜/出殯時,
所有到場拜祭既,架車一去到中旅倉門外就要落車入去向反黑登記同查問,
咁樣唔係做野?警方無take action?
我反而想問下,你預期警察有咩Action先?

x x x

至於查問方法,其實我成日都好想知,你地口中所謂既「心照啦」係D咩?
係來自你地既親身經歷丫?朋友分享?道聽途說?定係藝術創作?

唔係到講到佢係? 呢個係一個好嚴重既指控黎喎, 依家咩年代?

至於林建岳案,我又唔係好明同你之前引用既例子有咩關聯?
你既例子係「你朋友帶埋律師去警署接受查問」;
而林建岳案係「林建岳辯護律師於庭上抗辯成功脫罪」。
蠔屎兄其實你想帶出D咩訊息?

如果以我既理解既話,我會加埋謝霆鋒案囉,
請得出清洪打既,就算老妨入左都係社會服務令,
相反個伙記就無啦啦受左幾隻,打甩復職都唔見一大筆錢兼心理陰影。

x x x

個警察有無講懷疑,對件事有咩影響?
真係無左懷疑兩隻字就等如宣判?
警察係執法,並唔係司法。
就算警察當時進行拘捕/檢控都唔代表被捕人「一定」有干犯罪行喎。

至於係勾車檢驗後無事釋放你架車的話,你當然可以作出投訴,甚至民事索償啦。

交通警真係惡D架,惡做D嘛。

塞車就好話警察唔告車唔做野, 做野就好話警察做乜趕車告車改路?
香港多D人曉自律自制的話,就唔會成日撞,成日塞,一地交通投訴啦。


都係我成日掛係口邊果句, 真有其事既,請盡早投訴,咁對大家都公平D!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30-3-2010 11:10 發表


上面大佬果單都係睇個睇字姐, 有/夠膽TAKE ACTION咩?我唔認為係囉


唔好玩啦師兄, 大家會點問野用咩方法, 心照啦, 如果唔係律師在場, 唔係都講到佢係, 大家睇下某富商響北大高速SPEEDING都打得甩就知啦, 無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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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如果以L兄你呢個推論的話,就算權力放到去警務處長,甚至搵法官批先得既,都一樣唔alright咋喎...

"咁即係唔可以得罪 XX (可代入任何一個階級 / 工作) ....唔係就比人拖左去搞一輪"
引用:
原帖由 於 30-3-2010 11:17 發表

咁即係唔可以得罪警長....唔係就比人拖左去搞一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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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無Wanted又如何?
報紙無賣就等如警察無做?

x x x

nothing personal,但在下就係最討厭呢句「我有大把朋友當差...blahblahblah...」
c'mon,比D證據黎睇好無?
hearsay就可以當真?
蜥蜴仔夠話聽到娛樂圈個個女星要上位都要陪人訓啦,
而佢仲係so-called娛樂圈人添,依家佢咪一樣要受?

我同意唔係個個伙記做野手法都完美無暇 (同樣,廉署其實咪同警察手法一樣...)
甚至好多時,伙記既做野手法都係踩緊界既,
但問心,我就真係唔信仲有「無到講到你有」呢樣野存在(傳媒啦,傳媒仲有)。

x x x

hmm... 我理解蠔屎兄你既諗法,某程度上,如果我係你,我可能都會同你一樣決定唔追究。

不過我仍然認為,既然你既「指控」係法理上係「未經證實 / 無法證實」既,
但你仍然拎住呢件法理上「未經證實 / 無法證實」既事黎攻擊警方(at least係果位同事)的話,
咁對其他人又是否公平?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30-3-2010 11:44 發表


我死唔信入面一個WANTED GE都無

至於問野點問就唔講啦, 我大把朋友當差GE, 佢地點講野點問野 CASE STUDY果D等等我真係聽唔小, 總之有D野唔講出面唔講出口就梗係就自己方便 GA啦

到最後, 我老實講我到今時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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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Cap.589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要取得截取通訊及監察授權,就必須取得法官既授權。
而警員要扣留同移走車輛的話,就必須取得警長或以上階級既授權。

我既重點落左係「授權」同埋「有權力去授權既人士」兩樣野上面。
引用:
原帖由 於 30-3-2010 11:54 發表

警務處長得一個....如果連法官都要行街執法...咁就唔係執法司法分開0.0...GD師兄你咁講法..似乎扭曲左我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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