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強姦」案一事道歉真係無可厚非,
作為部門首長,為下屬犯錯而負責都係領袖應有既行為,
To be fair,呢點其實要讚鄧Sir既。
不過,識揀時間道歉都好緊要,
單案未查完就道歉的話 (如觀塘繞道事件),
咁就對涉案人員同調查人員構成不必要壓力,更甚者可能有妨礙司法公正之虞。
x x x
至於觀塘繞道事件,到呢一刻我都認為警察無錯,
錯既100%係參與非法賽車既人。
無論有牌無牌都好,當你駕駛期間,
你見到有幾部車係你前面停低左,
斷估1000個合理既做法之中,都唔會包括加速撞埋去呀話?
咁點解會係刻意加速撞埋堆車到既非法賽車者無錯,而錯既係警察呢?
咁點講都講唔通。
不過話分兩頭,如果有充足既裝備同法例支援的話,成件事可以處理得更好。
[quote]原帖由
hang2 於 10-3-2011 23:2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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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夾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