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唔搵事主佢老豆作證的話,
又點樣證明事件真係純屬錯誤呢?
事主唔鍾意夜訪,咁係咪要係羈留室過一晚,等天光先再去證實?
夜訪係麻煩,亦騷擾到個老人家,但我相信大家都係想盡快處理件事遮。
有無人諗過,事件源頭 (即係個麻煩) 其實係來自事主自己大意?
政府做野一向有根有據有程序,
跟住做就話係「官僚」,唔跟住做就係「人治」、「亂黎」,
咁公職人員以後點做野好?
不過講到尾,放行果個入境工友都係頭痕架喇...
引用:
原帖由 hkncnc 於 14-8-2011 13:49 發表
睇返事主都有盡其義務,
知道攪錯左就折返通知入境處職員,
不過入境處就官僚地進行例行手續,
要事主夜訪安老院搵老父作證脫罪
難怪事主咁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