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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法制問題,內詳

除左判決原則之外, 都可以作為其他stakeholders既參考。
另外,binding precedent亦可以視為法律既「成長」、「發展」同「自我完善」。
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15-10-2011 23:39 發表
下星期就要交一篇關於binding precedent既essay
內容大致要我地講下呢個制度有乜優缺點
缺點我就已經數到唔少
但優點就點諗都好似係得「判決先例可以給與以後既案件一個判決原則」咁
咁寫落去我怕唔夠point
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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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駛客氣! 加油!
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16-10-2011 14:59 發表

唔該晒…
而家一路靠咖啡吊著條命一路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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