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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有病!

我想講,的士收多五毫的確係會告既。
而且濫收車資入罪率頗高。

當然,我都同意五毫子係比較極端例子。

但根據香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47條 的士收費:

(1)        租用的士的收費率須為附表5指明的收費率
(2)        任何的士之登記車主或司機所收取之的士租用費,不得超過附表5指明的適當收費率

附表5 即係指的士收費表。

法律係寫「須為指明的收費率」以及「不得超過指明的適當收費率」
而法律無寫過「涉及的金額太少,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毋須向司機作出檢控

四寫五入可以,但只可以向下調整

警察係執法人員,只能依法辦事。 有人作出投訴,經調查後屬實而且證據足夠,就應該向律政司提議檢控。
罪成與否,抑或應指示撤控,係法庭以及司法機構既事。

監警會呢單既決定,明顯係只憑個人喜惡,實在係夾硬嚟。

如果我係警隊高層,我一定會反駁監警會呢個決定,必要時訴諸法律。

x x x

真正有病既,應該係對壹傳媒既故仔照單全收,深信不疑既「人」。

Hong Kong is dying!  Because too many of "you".
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3-12-2015 15:19 發表
呀"咩DUMB"係咪有病

http://hk.dv.nextmedia.com/actio ... 89573794.1418719498

Hong Kong is dying! Which maybe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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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心,司機可以收少你錢既。

不過以折扣做招徠就犯法。 (唔講咁深入既法律嘢喇都係。)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3-12-2015 18:21 發表
唔識講法律,但我覺得因為5 毫子而起訴司機,作為一個著地人類來說我覺得是安九到震

利申,都常答的士,有不少司機係會唔收你毫子尾的。
49.3 收你49 之類,大檸樂如果佢地一次過告我炸騙罪真係坐足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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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454章《硬幣條例》第2條 屬法定貨幣的硬幣

(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命令授權發行硬幣,其設計、面額、成分、準重量及可容許的公差,須於命令內指明,而只要該等硬幣沒有經過任何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即屬作為支付下列款額用途的法定貨幣─ (由1999年第68號第3條修訂)

(a)        以面額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
(b)        以面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
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3-12-2015 18:41 發表
離題一問,而家有d鋪頭寫明唔收神沙,
但神沙都係法定貨幣,假如我買嘢堅持合法地用神沙找數,
其實鋪頭係咪無權拒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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