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有三 :
(1)照慣例,唔討論未審案件。
(2)對於唔識尊重人,亦唔識分人同狗,係要叫警察做「警犬」既「人」,
我得一句「
咁叻下次唔好做鍵盤戰士、唔好帶面具,就衝埋警察面前兜搥啦,網上狗up你就叻。」
(致版主: 我承認違反版規,願受一切處分。)
(3)警方剛剛開始係警察公眾網頁上載即將進行既公眾活動「不反對通知書」同相關限制條款,
各位關心事件既網友不妨上去監察住警方既「不反對通知書」同相關限制條款有否如示威者所講既苛刻,
同埋又是否只針對個別示威者。
公道自在人心。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nono/lon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