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算聽朝先打去都無問題丫...
有樣幾值得記住,但大家成日都忘記既係:
大部份刑事案件既成立,
係必須有「犯罪意圖」(mens rea),
以及「犯罪行為」(actus reus)兩者並存先得既。
以你呢單案為例,
你離開車場果刻,係因為錯誤而導致無經過閘機扣錢,
而非你刻意令到部機唔扣錢 / 逃避扣錢;
再加上你係發現後既第二朝 (都可以話係合理時間丫,唔通半夜三四點返去咩?) 返去settle返未比既錢,
咁我真係睇唔到,係呢單"Making off without payment"入面,你有咩mens rea係到囉。
唔駛咁緊張既。
x x x
至於車場棟唔棟個staffs係到,其實同件事既刑責無乜關係。
簡單D講,唔通一間舖頭無人睇舖,就代表住可以任人搬野?
引用:
原帖由 阿芝 於 9-12-2010 02:25 發表
答案係…
前面幾架車唔知點用左幾張八達通”do”過
總之就話 “吞”左一架車 所以個閘開左
死火燈車原來處理緊
我盲中中就過左閘出左車了
岩岩打電話去停車場
講左兩句對方已經講得出我車牌了
溝通完之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