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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已解] 月巴星號佔用禮頓中心停車場...

其實就算聽朝先打去都無問題丫...

有樣幾值得記住,但大家成日都忘記既係:
大部份刑事案件既成立,
係必須有「犯罪意圖」(mens rea),
以及「犯罪行為」(actus reus)兩者並存先得既。

以你呢單案為例,
你離開車場果刻,係因為錯誤而導致無經過閘機扣錢,
而非你刻意令到部機唔扣錢 / 逃避扣錢;
再加上你係發現後既第二朝 (都可以話係合理時間丫,唔通半夜三四點返去咩?) 返去settle返未比既錢,
咁我真係睇唔到,係呢單"Making off without payment"入面,你有咩mens rea係到囉。

唔駛咁緊張既。

x x x

至於車場棟唔棟個staffs係到,其實同件事既刑責無乜關係。
簡單D講,唔通一間舖頭無人睇舖,就代表住可以任人搬野?
引用:
原帖由 阿芝 於 9-12-2010 02:25 發表
答案係…

前面幾架車唔知點用左幾張八達通”do”過
總之就話 “吞”左一架車 所以個閘開左
死火燈車原來處理緊
我盲中中就過左閘出左車了

岩岩打電話去停車場
講左兩句對方已經講得出我車牌了
溝通完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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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層當然同意啦,比著係我,如果因為佢無派人出黎,
而搞到一鑊粥,再要我專程返黎比多次錢既,
我真係無可能唔炸佢型...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9-12-2010 03:59 發表

只係佢地企個人o係度指揮,就唔會有其他人跟住錯,呢個係佢地運作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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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真係好問題...
我就最比返果20分鐘錢既遮...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9-12-2010 13:56 發表


最緊要係佢點計....

COUNT返咁多個鐘丫, 定係計到佢交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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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係個半鐘

咁泊幾多比幾多都好合理。
引用:
原帖由 阿芝 於 9-12-2010 14:03 發表


應該都岩既
我出車應該要俾個半鐘咁上下既錢
合理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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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叫海關搞搞佢...
人地賣海味,係塊價錢牌到寫 $500 /
就話犯左《商品說明條例》,停車場咁做無理由無野...

問題係在於parking service包唔包入條例到既「商品」遮...
引用:
原帖由 路比 於 9-12-2010 23:21 發表

銅鑼灣停車場好多都係半個鐘咁計,因為佢大大隻字寫$12細細粒寫半小時等你以為好平就轉左入去

$8/15MIN都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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