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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遭男警打心口 堅拒報案 Miki回應一哥:警方信唔過

示威遭男警打心口 堅拒報案 Miki回應一哥:警方信唔過

真係咁信唔過警察? 定係信唔過自己?

假如事情屬實的話咪企出黎循正當渠道投訴囉,
搵蘋果同其他示威者陪你齊齊吠真係無用亦無意思。

咁信蘋果既,咪叫蘋果幫你「查」,「查」完再寫份入稟狀上高院,
自己民事起訴警務處囉...

示威遭男警打心口 堅拒報案  Miki回應一哥:警方信唔過

【本報訊】警方上周日暴力驅散佔據中環馬路的示威者,更有男警毆打年輕女示威者。
受害人挺身指證,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卻拒絕回應會否主動調查,只要求事主盡快聯絡警
方,更指事主只向傳媒透露事情對任何一方都不公平。被毆女生 Miki回應稱,警方沒
有公信力,不可能倚賴警方調查事件。

記者:梁德倫、蔡元貴

在 3月 6日警方清場行動中,被男警拳打胸口受傷的中七女生 Miki日前向本報講述事
件經過,直斥警方欠自制能力。首次以警隊一哥身份出席警察學院結業禮的曾偉雄,被
記者問及會否主動調查事件,他只呼籲該名示威者盡快聯絡警方以調查事件。

稱向傳媒投訴無助調查
曾偉雄稱,示威者透過傳媒講述事件,無助調查事件,「對任何一方都唔公平」。他聲
稱,警方一定會秉公執法及守法,也會公正不阿地對待今次事件。不過,當被問到近日
連串負面事件會否增加新畢業警員執勤的壓力時,曾偉雄卻不以為意,堅持警方是執法
部門,又指清場當日市民是見到警方在回復社會秩序,「香港係法治社會,唔可以顛倒
是非」。

Miki昨日堅持不會聯絡警方:「我一開始就冇諗過向警方投訴,因為投訴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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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心,香港既投訴警察制度,就真係完全不公平既。

先講第一層,即投訴人向警方作出投訴:

你話,有乜理由?  投訴人只要一個電話,隨口一個指控,期間
無現過真身
一直靠電話聯絡,就需要調動成隊人幫佢跟進,兼
且隨即捉被投訴工友去錄口供,翻查工作紀錄。

纏擾多月後,投訴人就算仍然唔肯現身,伙記仍然受到調查,最
後投訴人係電話中話「打算比個機會個伙記」,於是取消投訴,
只要求負責警官「勸喻」被投訴伙記算數。

跟住被投訴既伙記就要為一單未能證實既投訴,比大老細叫入房扎棍。

你話幾不公平先?

雖然年中總有幾單誣告警察既案件,投訴人被送上法庭。 但相比起
誣捏後能全身而退既數字,以及罪成後既判罰,價性比就高下立見喇。

x x x

至於第二層,IPCC。
都唔見得點公平架咋....

手頭上有單幾有趣既案例可以分享下。

某位工友,係某次執法行動中檢控左某人(即 投訴人)。 某人不服,
抗辯控罪,並隨即向投訴警察科作出投訴。 案件排期審理,初審警方
成功令某人定罪受罰。 某人不服判決,上訴。 上訴期後因上訴理據
不足而被高院被駮回。

投訴警察課經調查後,再根據法庭判詞,認為投訴人指控不成立,於是
案件上交監警會覆核。 數星期後,投訴課收到IPCC指示繼續調查上述案件,
調查員提醒IPCC該案上訴已被駁回,同時亦遞交高院判詞與IPCC。 IPCC仍
然不服,要求跟進。

大哥,連高院都以證據駁回上訴呈請,IPCC又憑咩去推翻高院判決,向警方施壓?
莫非佢想逼使調查結果發生改變,及 須指控被投訴人員成罪?
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13-3-2011 11:01 發表
我看到以下事情

1.事發經過是否屬實?是推撞還是打示威者 (但我本人對此不太在意...)
2.警監會又是否中立?

http://www.ipcc.gov.hk/tc/about_mp.html
香港的投訴警察制度是一個兩層的架構。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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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工,再捱過 mess「灌水時段」後
(大佬今日心情好,星期一都要上mess潑,好在唔駛過03先起機),
返到屋企,一上CGF就見到咁多唔同回覆,
頭痛痛地,又眼訓,不過都想回幾句,
唔逐段quote喇,就咁reply算,還請見諒。

回B20銘兄 #20 :

有個幾有趣既塵年例子,某位警員編號相當好記既警員(稱A君啦) 係一個月內收到三宗CAPO投訴,內容如下:

1. 道友於法庭羈押期間聲稱不適,要求送院,法庭CSD工友對道友稱已安排,等候警察押送。
警署收到法庭電話,要求押解犯人到荔枝角羈留所,並無其他要求,值日官於是派出三人前往,當中包括A君,
到庭接收犯人後,警車前往荔枝角羈留所,道友發現並非前往醫院,於是在羈留所內作出投訴,
投訴A君未有送他到醫院,但並未有提及另外兩名警員。

2. A君與另一位警員拍檔(B君)於某區份內分別巡囉,B君向違例車輛發出告票後,再於兩條街外與A君匯合,
準備到附近某大廈進行大廈巡邏。 某大廈地下設有一間寵物店,B君剛巧因飼養寵物而認識店主,於是在大廈入口
與店主傾談約五分鐘後才與A君上樓巡邏。 期間較早前被檢控之車主路經,於是致電投訴A君「當值時撩女仔」,
但全程無提及過B君。

3. A君因執法行動期間檢控某人,某人不服,於是投訴A君處事不公。

係接獲三宗投訴後,A君隨即被分區指揮官召見,
分區指揮官 命令 小隊指揮官安排A君須與上級拍檔巡邏,直至另行通告為止。

希望呢個例子答到你係#20入面提出既第一個問題啦。

至於錄音功能電話事件,我反而會咁諗,
依家警署對外公佈既報案室電話號碼 (通常一至兩個啦),
都係有錄音設備既,無記錯就一個係值日官檯頭,一個係前檯,
因為係對外公佈既號碼,換而言之,
即係所有外間市民/機構要打去呢間警署的話,都係會打呢兩個號碼。

你打去查詢案件詳情,基本上都會佔用一段時間,
但警方電話就不設電話待接,即係話,係當值人員同你對話期間,
其他人係唔能夠透過呢個號碼同警署聯絡既。

其實,會唔會係呢個原因,導致果位人員叫你轉打另一個號碼查詢呢?
又或者,你打既號碼係前檯,但前檯當時做緊其他野,要去後檯先方便覆你呢?
呢D可能性都存在woh,對嘛?

至於怕錄音,今時今日,
我相信每個警察接電話果陣都預期電話另一邊有錄音(亦很常見),
咁又何苦刻意去規避自己系統既錄音?

x x x

回L兄 #21 :
似乎你有D朋友係工友woh...

但又未至於所有市民都係刁民既,
不過 "刁民lization"係香港既情況係越來越嚴重就真。

x x x

回wonglk兄 #22 :

法定權力 同 特權係意思上應該有分別既...

不過跳開字面黎講,
最後既監察者會係法律制度 (法庭?)

x x x

回L兄 #27 :

我反而會將你句說話修定為: 「市民有事發生就要搵差人求救...市民亂用投訴...令到差人要做好多野」

但我既重點會係「亂用」(濫用)同埋「做多」(extra)呢兩個point上面,
無賊真係唔須要警察,所以警察接call做野係天經地義既。
警察做得唔好而被投訴,進而CAPO有case跟都係天經地義既。

如果無人亂用/濫用機制,咁大家就唔會須要花時間處理咁多「不必要的額外工作」喇。

x x x

回L兄 #33 :

當我對號入座啦,好多時當我回關於警隊既post果陣,
我都係睇到D我相信大家未必知道 / 睇到既points,
而呢D論點就會令到大家認為警察有錯既原因,
因此係果D討論入面,我會比較認真咁引經據典去說明警方其實係該事件內無做錯。

我相信真理越辯越明,而CGF網友都比較理性同講道理,
於是先會用呢個方式去提另一面既意見出黎。

換轉係友台,我真係post都懶得回 (除左有位比我鬧人外)。

至於係呢個post,我開post之時,我係擺明唔信果位小妹妹同蘋果既,
呢點相信大家都睇得到。

x x x

和而不同係正常之極既,最緊要大家和和氣氣咁討論,
就算真係動左氣,聽朝訓醒無事就okay架喇,
上網討論都係輕鬆下又交流下意見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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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多謝你既又愛又恨先~
好在唔係話見到我後面就憎我前面遮。

就係大家有唔同論點、唔同角度先有討論價值嘛。
以後請繼續多多包涵囉~
引用:
原帖由 於 15-3-2011 19:28 發表

好坦白講...有時睇你回post真係吹你唔脹...你梗係有你的道理..不過..你講的論點...又係有別於一般人講的野..
多個角度睇野 又唔同d..所以有關警察啊之類的post..有gd兄你的意見..起碼可以睇多幾面..
令人又愛又恨 ...
銘兄太睇起在下喇,
其實我真係黎「搵交嗌」、「包拗頸」既遮... (講笑 )

至於「法律意見」呢下呢... 我一定話無比過架~
咁大既責任woh...

其實都係想同大家分享下唔同意見,
唔好一面倒咁側埋一邊,咁傾下傾下大家都會有所得著嘛。

[quote]原帖由 B20_hk 於 16-3-2011 01:19 發表


無錯,我覺得gd1893兄之回覆,每次都令我都博益良多
佢用另一角度去看一見事情,
往往也令整件事情更立體化,
都好,有個咁高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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