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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香港 : 自由之都、示威之都、賴皮之都

香港 : 自由之都、示威之都、賴皮之都

[已獲blog主 - 某工友之同意轉載]

如果照片所顯示的情景就是案發當日的情景的話,
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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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 香港 : 自由之都、示威之都、賴皮之都

網上一位朋友傳給我的,往投案但又說給公安捉,是真心還是假意?
人在做天在看,誰是誰非請自行判斷。

羅湖橋示威事件真相

全世界的邊防重地都不容許示威和拍攝的,他們公然集體犯法,但是,
事後傳媒沒有片言隻字批評他們的行為,連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們都避而不提。

圖一:3個憤青過左中線


圖二:第四個憤青過埋中線


圖三:內地人員捉第1個過左中線的非法在禁區示威者


圖四:其餘憤青嚇到賴屎,向後退十步


大家張開眼睛,看看攪事份子的真面目,而事後各大報章的報導及言論又不盡不實,
無知市民全被誤導,只會一面倒罵警察,罵政府,將來真的靠這班作亂份子為市民謀
福祉的話,大家請自求多福。

x x x

gd1893 註解 :
照片中, 用紅線標示, 在羅湖橋中央的鐵閘軌, 就是傳說中的 "中港分界線".

BTW, 為免因某些理由導致照片連接被移除, 故另行上傳 截圖到CGF.

[ 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17-1-2010 23:49 編輯 ]

附件

lowu_protest01.jpg (64.27 KB)

17-1-2010 23:47

圖一:3個憤青過左中線

lowu_protest01.jpg

lowu_protest02.jpg (74.51 KB)

17-1-2010 23:47

圖二:第四個憤青過埋中線

lowu_protest02.jpg

lowu_protest03.jpg (58.67 KB)

17-1-2010 23:47

圖三:內地人員捉第1個過左中線的非法在禁區示威者

lowu_protest03.jpg

lowu_protest04.jpg (67.79 KB)

17-1-2010 23:47

圖四:其餘憤青嚇到賴屎,向後退十步

lowu_protest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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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睇過段片,
不過我諗, 既然呢班叻仔都自己過左華界喇,
上面公安仲駛行過黎捉人?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8-1-2010 02:11 發表
爭拗重點係有疑似便衣公安過左界
以上相片未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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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唔會有後續既相可以影到果位拎走D牌既男子去向?
引用:
原帖由 kimkileo 於 18-1-2010 02:21 發表
呢張相呢.....
咁如果蘋果果張相既紅線係真係果個位的話, 仲見到有個公安踩左一半過黎添
我又想問, 有無人有果D, 係呢次事件入面, 可以指證到係公安過黎拉人返去既相?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8-1-2010 02:26 發表


我睇過, 好老實
我覺得有疑似公安短時間過左界
不過我認為比人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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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左我問咩喇Ray兄...
我既意思係, 東太蘋甚至班示威者, 有無拎過類似既照片 / 片段出黎?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8-1-2010 02:56 發表


跟本唔會做
除非果一刻就捉住個疑似便衣
最重要係, 依家已經唔係港英年代
以前執法人員過左界係非常非常之大件事
依家只要一個小小指揮官已經可以解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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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載 退休高級督察 凌劍剛 先生撰寫的文章]
凌先生的政見與結論我暫且不提, 但他所提及的現場情景倒也是相當有趣,
網友們亦不妨讀之作為平衡示威者與其他網上資料之用.

x x x

羅湖橋頭鬧劇
聲援行動

中國著名異議作家劉曉波被中國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11年徒刑,
香港20名年青人聲稱曾簽署由劉曉波起草的《零八憲章》,表示要到深圳投案,
以行動聲援劉曉波


禁區鬧劇

這批年青人以膠索綁著雙手、一個跟一個連成一串,頸後插上罪字紙牌,如赴刑
場的犯人般,從羅湖出境大堂慢步前往深圳,指揮者位處隊伍中間帶領叫口號,
進入羅湖橋後他們越行越慢,接近分界線前數米更差不多變成蟻行般,當最前面
四名示威者越過了港警的警戒線後,一位便裝人士將四人頸後的紙牌除下,阻止
他們後退並將他們推前,由公安將這些人拿下,後面的示威者即時後撤,由港警
保護退回出境大堂,禁區示威鬧劇至此落幕。

政治表演

這次並不是突發事件,示威者全程由港警的機動部隊及快速應變部隊護送,足證
警方是於事前收到消息而早有部署,並將羅湖橋封閉,讓示威者暢順地進入深圳
投案。同行有十多人拍照及攝錄,當中有記者、示威者和身份不明人士,證明有
人準備在事後將整個示威過程公開發佈。

這次事件,明顯地警方被出賣了!這班年青人根本沒有準備前往深圳投案,他們
只預算在羅湖橋上示威而已

從傳媒的照片和網上流傳的片段所見,他們在羅湖出境大堂才將暗藏的示威道具
取出,事前並未知會警方。同行的記者和示威者亦取出攝影及攝錄器材,違法在
禁區拍攝
。大家都應該有常識,全世界的邊防重地都不容許示威和拍攝的,他們
公然集體犯法,但是,事後傳媒沒有片言隻字批評他們的行為,連尊貴的立法會
議員們都避而不提,全部焦點都轉移到『公安越境執法』之上。

本人希望大家能夠正視一個事實,示威者揚言集體前往深圳投案以聲援劉曉波,
港警已經封橋護送公安亦已恭候大駕,請問,公安何需『越境拉人』呢!答案
只有一個,示威者在心理和生理上都沒有準備過境投案,才會在公安『迎接』他
們時浮現公安『越境拉人』的情景!

內地聲援劉曉波的真正民主鬥士隨時都有機會被拘捕及檢控,身處安全香港的
民主鬥士
,卻濫用這次事件,虛心假意高調地聲稱前往投案聲援,骨子裡只是
水摸魚,撈取政治本錢
!在鏡頭之前他們澈底地暴露了膽怯怕死的醜態,丟盡民
主鬥士的架、丟盡港人的架!

港警失職

尊貴的立法會議員不批評示威者粗暴干預國家內政、違法在邊防禁區示威、阻礙
過境旅客,反而批評警方失職!

首先,港警素來對示威人士都是採取忍讓態度和勸喻方式,避免雙方發生衝突,
有需要時也只是在事後票控,鮮有驅散或即場進行拘捕的。故此這次示威者膽敢
選擇羅湖橋頭這個敏感地方上演『街頭劇』,正是看出港警的弱點。

至於有人指港警沒有阻止內地便衣公安到香港境內執法之說,完全是無稽之談!
請問有甚麼證據支持誰是便衣公安呢?還有,何謂執法呢?公安不可以到香港旅
遊訪友嗎?公安不可以到香港收集情報嗎?公安不可以到香港與港警交流嗎?再
者,閒談拍照攝錄,是執法行為嗎?內地記者不可以到香港採訪嗎?至於『越境
拉人』之說,上文已經提過,公安沒有這個必要,示威者沒有越界的話,他們只
會樂得清閒,不致被示威者利用作為宣傳。

邊防界線

網上討論得最火紅的是示威者有否越界,而不是他們是否有心前往投案,本末倒
置了。

邊界線的位置,最清楚的莫如每天在禁區當值的港警和公安了,畫面所見,示威
者未到達橋頭之前,港警和公安已在各自的界線上站崗,只是示威指揮者位處隊
伍較後方,看不清楚前面數人已經越過了港警的防線進入了中方邊界而已,記者
亦只顧拍照,沒有留意越過了分界,當公安在港警面前的中界採取行動時,港警
當然不會有任何行動了。

香港傳媒的照片和網上流傳的片段,基於角度和畫面收窄的緣故,距離和位置都
出現了偏差,加上缺乏對法定分界線的認知,便認為公安越界執法了。

內地是嚴禁邊防重地示威拍攝的,故此前面四人越界後,一位便裝人士首先將四
人的紙牌拔去,當他們受驚準備退回港境時,便被阻止和推前了。當第五名示威
欲衝前營救時 (應該是一齊投案才對啊),反被軍裝公安張開雙手阻攔,他即時
連同後面的所有示威者一起後退,由港警保護著失控地叫喊,其後全部放棄『投
案』退回出境大堂


早有預謀

這次投案聲援行動,兩地警方已經完全配合,只是示威人士中途改變主意,甚至
早有預謀只在橋頭上演街頭劇,沒有打算過境

正常的示威行動都會採用橫排隊形以壯聲勢,這次卻採取直行隊形,相信是方便
從旁拍攝,甚至欲犧牲前面數人,當發生事故時後面的人便可借機後撤了。

越境者獲釋回港後,面向電視鏡頭公開承認,他根本沒有攜帶回鄉證在身!不是
旅客又沒有禁區通行證的人,進入邊境禁區屬違法行為,足見這些年青人漠視法
律的本質!進一步證明了他們沒有前往投案的動機,他們只是虛張聲勢,借助傳
媒曝
光。

角式混淆

這些缺乏人生經驗的小朋友不算可怕,翌日面對傳媒破口大罵警方失職的立法會
議員才可怕!他們忘記了自己的受薪身份、選民交付的責任,時刻只記著民主鬥
士的角式,漠視違法者的行為,反而妄自攻擊執法者,如此素質低劣的議員經常
在媒體出現,簡直丟盡香港人的架!

港警已經全力維護了示威者的表達權利,在違法和妨礙了其他市民的情況下,亦
容許了他們的示威行動,請問各位尊貴的民主鬥士議員,警方還應該怎樣改善呢?

嚴重後果

這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焦點只放在是否有人超越界線的 一兩 米 範圍這種小
問題上,卻沒有將焦點放在禁區示威、粗暴干預祖國內政的更大問題上!這次事件
已再一次打擊香港特區的管治威信和能力,特首在國家主席面前變成放縱孩子的慈
父!再一次受到國家主席的批評。這次事件亦再次破壞一國兩制政治獨立的原則,
今天你干預國家的內政,他日國家可否引用相同例子,干預香港特區的內政呢?

孩子無知,立法會議員和港府官員可以無知嗎?今天他們玩火得逞,下一次放更大
的火時,會否焚身自毀,並傷及旁人,甚至整個社會呢?


凌劍剛
退休警務高級督察
2010-01-08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18-1-2010 11:25 發表

香港警察應該做既係上前制服呢個男人
唔掂既就應該出棍出OC
唔係扶人一把..睇住香港市民受襲

因為佢地係香港警察唔係香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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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個人意見, 不代表任何部隊, 單位 或團體立場]

1. 又係佢地話要去投案既, 咁做咩要係港界賴死, 死都唔過華界呢?
2. 既然都係預左要被公安拘捕喇, 個人真係睇唔到, 爭果一兩呎, 對事件本質有咩影響?
   除非佢地本來就無打算過去 "投案" 啦.
3. 如果因為果個不知名人士疑似犯法就雖要制服, 甚至用OC foam, 伸縮棍的話,
   咁當日違法進入邊境禁區非法示威既示威者, 就早就應該享受到呢D招待.  

清醒D啦年青人...
企係香港鬧大陸, 出左事就要香港警察保護.
係香港呢, 就有事無事搞警察,
唔係話警察警權過大, 濫用警權咩?
如果警察一開始就制止佢地去羅湖橋 "投案" 咪唔會出事囉, 係咪?

你話公安走到落中環捉果班混帳返去就話遮.
你又要企到橋頭最後果幾呎搞野喇...
咁大個人, 要識得為自己既行為同安危負責架啦.

輸打嬴要呀?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18-1-2010 11:25 發表

香港警察應該做既係上前制服呢個男人
唔掂既就應該出棍出OC
唔係扶人一把..睇住香港市民受襲

因為佢地係香港警察唔係香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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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歐美多個號稱實行真正民主, 真正普選既地方, 選舉產生既政客, 都唔見得代表到全部既人民.
唔係, 都唔會有所謂既 "一人政黨" 啦.

普選不是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 別太迷信.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18-1-2010 14:16 發表

有真正普選之後..你都仲要咁既就你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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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你唔一定需要尊重 曾蔭權, 或者之前 同之後既行政長官本人,
亦 唔需要 同意佢既政見或者施政理念,
但你 需要尊重 佢係 香港特別行政區 既 行政長官呢個身份.
引用:
原帖由 kimkileo 於 18-1-2010 15:32 發表


就係點解要尊重佢...選佢我冇份....選去選佢出黎既人我都冇份..
咁同一個街外人有乜分別?.....最多咪見多幾次熟口熟面咪點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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