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 L 兄:
>因為關於其他人物 / 團體既so called「新聞」同工友們無關係囉,
>我就唔係好大興趣幫其他無關係既人出聲。
同警隊有關既新聞... 既然同警隊有關既,我食得呢行飯,會為呢樣野出聲又有幾出奇?
觀點中立? 你有無睇到我既簽名檔寫咩呢?
我唔係傳媒,無責任報導;
亦唔係以官式身份講野,
我係以自己代表自己既情況下,講出我就某件事某些人既意見,
有立場又有咩問題?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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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聽實際案件的話,好抱歉,我未獲授權,因此唔可能係到分享,
我只能概括咁講,係某D案件入面,傳媒既報導,除左係張相so called叫係現場影之外,
所寫既故事內文,根本就係離天萬丈遠。
曾經有單好普通既「傷人」案件,涉案雙方係一對同居男女,因為一D普通爭執而雙方動刀,
去到醫院同首先到場既工友交接後,我走左去廁所屙尿,
突然間有個我提過果三間「報館」之一既記者走埋我旁邊既尿兜,
一邊屙尿,一邊同我講:
「阿Sir,聽講個女既大左肚,個男既唔認數所以先互斬喎,可唔可以講黎聽下呀?」
我當時同佢講「嘿,我都係剛剛黎到,乜都唔知喎,你問PPRB啦不如。」
跟住我走去左洗手,再做我要做既野喇。
第二日報紙,咪就登左果位記者「聽講」既消息囉,
即使涉案男女並唔係為左呢個原因而互吉,個女既亦都無大到肚。
未知咁樣可唔可以滿足到你想知既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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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s, 我並非指責你發表咩「偉論」,
我果句「讀者的確無必要做法官,但又代唔代表住讀者應該不負責任地發表偉論?」
純粹係衝住你既「我諗讀者唔需要做法官....」呢一句而來,
因為我認為任何人公開發表評論前,都應該對該事件有一定認知及相關知識,
而非無的放矢,為發洩而發洩。
我所提既「偉論」,其實係泛指所有「評論員」/「圍觀者」既「個差人應該點點點」「個差佬唔應該點點點」等。
如果我既說話令你有所誤會及感到難受,
絕對係我用詞同句式不當,謹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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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 銘 兄:
「阻差辦公」並唔係鬧下警察就中架...
至於你引文所提既「亂拋垃圾」呢個例子,比我就唔會係咁既情況告囉;
「行為不檢」都唔係粗口就得,仲有D其他conditions先中。
至於你轉貼既分別由蘋果同東方製作既「新聞片」,
Well... 除左蘋果同東方既評論之外,有提供到事發經過嗎?
我絕對同意遊客無乜理由做戲屈個警察,
不過,我對於佢地聲稱目擊警察推個司機埋牆果陣,其實係事件中既邊一部份?
有無人可以肯定咁證實,呢班遊客所見既,
並唔係「司機襲警後,其他警察上前制服司機」果一刻?
問心,今時今日,周圍都係鏡頭,
我唔信有警察仲會光天化日係大街大巷開波。
依家唔係你伯爺同我伯爺既年代喇,
就算係果陣,要開,都係拖入後巷先開啦...
至於唔比遊客落口供呢點...
well, 佢地下晝上機返日本,就算全部錄晒口供,D口供都上唔到庭啦?
點傳召佢地返黎? 邊個比錢出機票酒店? 東方?蘋果?
就算政府出,都要佢地肯返黎 / 返到黎先得架,
個個走果陣都話肯返,半年/ 九個月後開審喇,就無次有人返。
更甚者,連證人傳票都唔知點serve比佢,by-hand喎,政府出錢比機票個伙記親身過去派票?
基本上,唔搵遊客做證人係正常同慣常既做法。
引用:
原帖由 L 於 15-7-2010 22:13 發表
1.唔係好大興趣幫其他無關係人出聲..但每次見到警隊的新聞都見你護航..唔見得你觀點有咩中立
2.我唔會質疑你的專業...但凡都經過你手的case真係差別咁大..不如講出黎分享下..講真的..我都想我眼界可以大D
3.我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