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ls兄,我諗咁樣批評法庭判決有D唔係太穩妥...
如果係因為Beyond Reasonable Doubt而甩的話我無話可說,
始終Burden of proof係控方既責任。
但令人最反感既係,示威者(被告)係庭上所講既求情說話 & 態度 (法庭不得錄音錄影,所以唔會見報),
同係法庭外面講既「政治宣言」往往係兩回事。
當隔左排,被告再次因相近性質控罪上庭時,
又再用同樣求情說話 & 態度求情, 然後又過到關。
點解小偷多次重犯相近控罪就往往會換來加刑,
但示威者重覆又重覆咁干犯相類似既罪行,再用相同既說法黎「欺騙」法庭,
卻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咁輕判?
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5-9-2011 14:41 發表
普通Case法官會主持公道,
敏感d嘅case,拉完又被法庭放哂!
陳志雲同「粟米飯」案就係一個好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