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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非禮「師妹」囚3月 促扮情侶監視走私 官斥敗壞警隊名聲

警長非禮「師妹」囚3月 促扮情侶監視走私 官斥敗壞警隊名聲

(明報)7月24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服務警隊25年的水警特遣隊警長,在反走私行動中以「扮情侶」為名,非禮及強吻23歲「新紮師妹」,昨日被裁定猥褻侵犯罪成,喪失80萬元長俸及工作外,更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直斥他濫用職權,敗壞警隊名聲。
被告王耀華(44歲)昨聞判後,即時透過代表律師保釋上訴,裁判官准他以5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准離港。
保釋上訴    失80萬長俸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1983年中五畢業後隨即加入警隊,03年SARS爆發時曾參與疏散淘大花園的居民,事發時職位至警長,原本很有機會擢升至警區警長,但因官非而前途盡毁,並將失去80萬元長俸。辯方續稱,被告育有兩名分別4歲及7歲的女兒,長女有自閉症,被告妻子已計劃辦理離婚,被告面臨家庭破裂。
裁判官阮偉明指出,事主當時初出茅廬,對該行動的態度極為認真,要挺身指證作為其上司的被告,必然經過很大的壓力及反覆思量。
阮官又指兩人事發時剛相識,且沒有積怨,事主沒有理由憑空揑造;此外,被告身為該行動的主管,卻在執勤時侵犯甫離開學堂僅3天的女下屬,案情相當嚴重,被告作為前輩,應該以身作則,但反而濫權,令警隊蒙羞,故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良好品格後,扣減至入獄3個月。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涉於今年3月5日,在西貢黃石碼頭執行監視走私任務時,藉詞要與23歲女警假扮情侶而非禮對方,揉搓其手掌及攬腰,並在營帳借故貼近耳語時,強吻她的面頰及嘴唇,及以下體觸碰女警的大腿及臀部。事主及後向同僚及上司投訴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TCC20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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