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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放蛇」拘控跨國淫媒

女警「放蛇」拘控跨國淫媒

(星島)11月18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淫媒以「短期快錢、安全保密」廣告招攬港女到外地賣淫,兩女警獲派「放蛇」蒐證,被誘勸到日本當娼,但須先付萬多元「水腳費」及自備機票等,聲稱數個月後便可賺十多萬元。「嗰邊成日等女仔用,都想你做得舒服,下次再做過。」一名三十四歲男子昨在區院被控四項導致他人賣淫及販運他人離港罪名受審。
  記者:吳清廉
  一名男子因誘騙兩「放蛇」女警到日本賣淫,昨在區域法院受審。報稱分析員的被告羅偉幹不認罪。首名「放蛇」女警昨先出庭供稱,去年一月依上司指示,按照廣告與自稱「何先生」的被告聯絡,佯稱自己「欠下很多卡數」,成功獲被告邀約於同月十二日在旺角朗豪坊「見工」。
  須付逾萬「水腳費」
  被告甫見面即向她表示「(去)日本無問題,一個月可搵到幾萬元」,並介紹工作地點將是日本千葉縣的某家酒吧,老闆也是中國人,只要女警答應受僱,除自付一萬三千元「水腳費」、日本機票及住宿費便能成事,預計她會工作兩個半月。
  被告更向她一邊展示工作環境的照片,一邊介紹該份「筍工」優惠,包括陪客「出街」及「過夜」,可賺取一千四百至二千三百港元,她亦不用簽約、老闆不會抽佣,絕少機會接待「變態客」,更有專人送她回宿舍,強調工作環境安全。
  在女警追問下,被告又指絕非「樣樣不強逼」,卻建議她將所賺金錢先讓酒吧老闆儲起,因為或有同事偷錢;護照最好由老闆保管,因她可能會在外生事;雖不會強逼她接客,但「揀來揀去就無得賺」;也提醒「有啲客好似搵女朋友,有時可能不帶套」。女警表示要考慮才答覆,之後被告未有再跟她聯絡。
  購機票獲安排工作
  另控方又稱,次名女警亦在同樣情況與被告會面,被游說到日本任「公關」,更於去年五月三十日答應受聘,然後一同購買機票,其間被告表示日本老闆會收取她二十五萬日圓(約二萬港元),女警回應無力付款,但被告仍為她安排到日本工作,給她避孕丸及潤滑膏。兩人再會面時,被告終被捕。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四六──二○○八。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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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unterX 於 19-11-2008 02:42 發表
附圖唔係放蛇果位女警呀.......
佢張相同新聞一齊....唔知點解?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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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片睇落去係一個女人, 係唔係放蛇女警就唔知.........勞煩師兄check下香港報紙......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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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漢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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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20-11-2008 13:32 發表
引人犯罪...
...
..
.
打佢
你點打佢? 棍都冇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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