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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其事???

警查電腦資料 系統會留紀錄

(明報)11月28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旺角警署強姦醜聞,揭發警員可輕易擅取報案人資料作不法用途。有警官解釋,同隊警員之間互相得悉彼此查案資料是工作需要,資料分享情况難以禁絕,但不同隊伍就難以查詢別隊資料,而且一旦查閱電腦系統,亦會留下紀錄。負責監督警隊服務質素的警務處監管處處長杜偉義表示,會確保只有調查案件的警員才可查閱案件資料的守則繼續執行。

同隊案件資料全隊共享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表示,警方內部有嚴格及清晰指引,電腦系統內的資料僅讓特定權限的警員,或有份參與案件的同組警員使用,包括報案人及涉案人的私人資料,如電話號碼等。他強調,查閱資料時會有紀錄,警方可隨時追查誰翻閱過。

據悉,警員使用電腦資料的權限亦分成多個等級,當中所監管的資料範圍亦會有所不同。每名警員都有獨一無二的登入名稱及密碼,但一般警員只能查閱所屬調查隊或巡邏小隊負責的案件,而警長級以上警官則有權查核整個警區發生的每一宗案件,輕微如打荷包、偷電話,嚴重如兇殺、行劫,全部一覽無遺。不過除總區指揮官外,不同警區的總警司也無權查核其他警區的案件資料。

別隊別區資料難以查閱

至於同組查案資料,基本上是共享的,「無話機唔機密!根本放晒喺枱頭,係你睇唔睇」。有前線指揮人員表示,每宗案件都有自己檔案,而調查工作是整隊人合作,互相知道對方手上案件資料是工作需要,「大家都睇過,不過你無私心,我無私心,咪無問題囉。就算見人靚女,最多傾多兩句,或者殷勤啲,今次係有人心懷不軌啫」。

監管處處長杜偉義昨日出席「好市民」頒獎禮時表示,會確保參與調查案件的警員才可查閱案件資料的守則繼續執行。至於案件是否反映警隊監察不力,或其他警員可輕易查閱報案人資料,他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評論。

本報昨日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日常處理報案人資料及警員使用該些資料的守則時,對方拒絕提供任何資料,只強調杜偉義已作回應。

咁即係話如果任何差人如果同组就有机會log on check 任何同隊資料, 可以check到用边部電腦, 但可能check唔到邊個人睇過....
Security如似有d問題bro.....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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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arngod86 於 28-11-2008 06:48 發表

房錢都慳?
边使? 可能老免.....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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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arngod86 於 28-11-2008 07:31 發表

師兄...有商機..
點觧?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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揀錯對象添! 好似話重有其他人咁.........

係個度食就唔好係個度苛啦!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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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arngod86 於 28-11-2008 07:41 發表

你做電腦嘛....唔知關唔關事..XDD
咁大型project, 唔敢做.......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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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以前都做過check人地d data咁上下既工, 但保安工作就好多一d....
每人有自己密碼, 如果你蠢到俾人地, 有乜事自己負責, 而且, 個system時不時響 alarm 要你証明當時你check 既case係你做既, 要立刻俾自己team個大佬驗証, 因為, 好多時d傻人幫人情波做唔係自己嘅case, 如果alarm check到就死硬. 冇得走.
每次用密碼同simm card log on都有record 知係邊個做.
唔好話香港咁大好難做......當時個system係全英國既, 人地都做到........

[ 本帖最後由 jwlchan 於 28-11-2008 08: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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