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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後勤隊

引用: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9-12-2009 06:17 發表
From Off Beat反恐特勤隊
體現警隊最新反恐行動策略儘管香港面對恐怖襲擊威脅的級別仍維持於「中度」水平,香港仍不能排除受到恐怖襲擊的可能。因此,警隊必須以謹慎態度,確保適當、積極和有效的保安措施能貫徹執行 ...
真好野! 反恐特勤隊真利害, 單手燒Glock, 重要咁近個伙記!
如果係我.......就一定中......個自己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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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6e.jpg (43.8 KB)

29-12-2009 21:07

n06e.jpg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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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係, 點解咁樣拎防彈盾, 又試下好似佢咁開槍, 睇下有乜後果?
你估個支係BB Gun?
純討論, 唔好話又有火藥到!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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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31-12-2009 17:26 發表



英軍做Section Battle Drill
最後都好似有這一個類似動作
一個槍口就指住敵人
一個坐近踢佢"春袋"
再番佢身搜查有無爆炸品
"Clear"後才搜身
大哥銘,
拿槍手冇力, Standing Ready position 不倫不類, 個犯己經disarmed, 重拿個防彈昏保自己? 做乜? 放底去雙手拿槍正確用力指住個犯好過!
有人又想Post War, 我無謂再更多討論!
己經report此人, 睇下又會點先!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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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收到版主回覆如下:

~~~~~~~~~~~~~~~~~~~~~~~~~~~~~~~~~~~~~~~~~~~~~~~~~~~
您有1 條新短消息
來自: gtoray         標題: Re: [系統消息] jwlchan 向您報告一篇帖子

原始短消息: [系統消息] jwlchan 向您報告一篇帖子
引用:

    jwlchan 向您報告以下的帖子,詳細內容請訪問:
    http://www.civiliangunner.com/cg ... mp;page=6#pid565325

    他/她的報告理由是: 我對這個帖子有異議,特向您報告 本版規則
    1.軍事版以討論軍事為主,請避免討論政治
    2.請各版友客觀及冷靜討論
    3.過度主觀及過激言論將會刪除
    4.基於觀點與角度問題,請各版友尊重他人言論
    5.請勿貼出任何血腥及令人不安之圖片,影片或鏈結
    6.軍事版內有任何不滿可向管理人員報告

gd1893 言論可能令你不快
不過 j 兄言論亦不見得令人舒服
~~~~~~~~~~~~~~~~~~~~~~~~~~~~~~~~~~~~~~~~~~~~~~~~~

我只是討論相片中之holding及處理但被人用粗言叫"小".
但版主返話本人"言論亦不見得令人舒服", 咁大細超再講亦係多餘!
不知所謂!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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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1-2010 17:55 發表


我諗以香港ge特殊情況
除非係比大舉入侵, 否則唔會比老解出手
又錯!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0年4月4日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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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1-1-2010 19:49 發表

唔中意咪走囉,又冇人迫你留係度
你對, 咁請取消本人戶口!
你地一家親!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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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1-2010 20:06 發表


何解係"又"錯呢?
而且我無話過老解"唔可以"出手
只係政治問題, 冇乜可能會叫佢地幫手
你問:

何解係""錯呢?
而且我無話過老解"唔可以"出手
只係政治問題,冇乜可能會叫佢地幫手

因你之前講:

我諗以香港ge特殊情況
除非係比大舉入侵,否則唔會比老解出手

而基本法講: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Question: 如果真有SDU對付唔到恐怖份子
會否找解放軍幫手???

Answer: 到時唔洗香港请求, 解放軍必即到.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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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1-2010 20:03 發表


你認為自己只係討論相片中之holding及處理
但我唔覺得你提出左咩論據, 難免比人覺得係"抽水"
唔該你自己反省下點解有人無仇無怨要同你開火
唔好撩完火頭比人插就向我投訴,
佢言論有過激, 但你都唔係無辜
唔 ...
你話:

你認為自己只係討論相片中之holding及處理
但我唔覺得你提出左咩論據, 難免比人覺得係"抽水"
唔該你自己反省下點解有人無仇無怨要同你開火
唔好撩完火頭比人插就向我投訴,
佢言論有過激, 但你都唔係無辜
唔幫你就係大細超?
幫你, 另一邊都係覺得大細超

我所講既:

  • 真好野! 反恐特勤隊真利害, 單手燒Glock, 重要咁近個伙記!
         如果係我.......就一定中......個自己友!


  • 問題就係, 點解咁樣拎防彈盾, 又試下好似佢咁開槍, 睇下有乜後果?
         
    你估個支係BB Gun?
         
    純討論, 唔好話又有火藥到!

  • 大哥銘,
         
    拿槍手冇力, Standing Ready position 不倫不類, 個犯己經disarmed, 重拿個防彈昏保自己? 做乜? 放底去雙手拿槍正確用力指住個犯好過!
         
    有人又想Post War, 我無謂再更多討論!
         
    己經report此人, 睇下又會點先!

點解要用粗口話要, 我有邊道抽水”, “撩火頭”?

Reference:
通用版規:

1.希望大家可以盡量互相忍讓、尊重,各位之言論及發表請勿過於激烈以免影響其他人。

2.嚴禁出現粗口,包括用字戶名字及簽名(諧音及圖片亦不可)或其他帶侮辱/挑釁性字句。

3.請勿對其他會員作出不敬行為、或刻意擾亂論壇秩序。

4.請勿於POST WAR 中小事化大、火上加油或無事生有。

請明示重係唔係大細超?



[ 本帖最後由 jwlchan 於 1-1-2010 22:51 編輯 ]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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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1-2010 20:15 發表


大佬 J
你手術之後脾氣甚差, 我理解
但總唔能夠無限量去遷就你的
你有兩位好友都好言相勸, 希望息事寧人
你又何需為此等小事大動肝火呢?
有人話:

~~~~~~~~~~~~~~~~~~~~~~~~~~~~~~~~~~~
剩係得一個犯的話, 陳兄你既做法可能無錯.
但, 實戰情況下, 又邊個可以擔保得一個犯先?
做野唔同演習, 要避免Exercise Syndrome.

x x x

Post War, well 先撩者賤啦.
無人亂抽水亂小的話, 我相信無人咁得閒去鬧人.

要威 要認叻 係人之常情,
前輩經驗豐富博學多材, 要企出黎做第一就更加係名正言順.

所謂有麝自然香,
真係有料既, 唔需要抽人水, 踩住別人抬高自己.

但, 如果有人一邊話自己係警察之友, 又話自己幾尊重警察呢樣果樣,
不過就死要借位抽水的話,
就唔好怪我唔客氣.

你亂小亂抽水一次, 我就一定小你一次.

同樣, 網主版主網友們,
如果認為我係小錯人的話, 亦請按版規處理.

立此為記.

~~~~~~~~~~~~~~~~~~~~~~~~~~~~~~

係呀! 我手術之後脾氣甚差, 但此事無關我脾氣, 而係我想找回公道!
講粗口"小"人就對, 我只係討論就話"撩火頭". 即係只可以講你想既野, 其他唔講得!


[ 本帖最後由 jwlchan 於 1-1-2010 22:36 編輯 ]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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