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happybirthdaybg 於 19-11-2010 21:42 發表
法律不是一切, 不合格的法律需要改正
公民抗命是抗議某些不公義的法例, 故意觸犯現有的一些法例
為了更完善的法律, 一個法治的社會是應該容許公民抗命的
趙的行為是值得鼓勵的
提案同抗命係兩回事....
如果一個完善既法律,每一條法例,就只會有一個人走到"法律那"
一個人著數完之後唔會有第2個
但家陣...立法果班點會理
發現法律有問題,可以表達意見,但唔代表可以衝擊個法律
(遊行係比人表態,但你去撞個鐵馬就你唔岩,想當年孫中山先生都係咁樣比人當犯睇,但孫中山先生一樣係個偉人)
btw,趙一案,入罪原由並非“結石寶寶”,而係借聚源賓館強奸案煽動鬧事,該案當事人已俾重判
強姦案又唔係真係幾清楚,本身我睇新聞都好1999,願聞其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