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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死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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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amua 於 27-10-2012 01:34 發表
我地以前都係咁長大
膠紙封嘴厚尺打手好平常
現今打下罵下可能比人拉
根本就過份保護∼∼∼
我覺得只要不是拳打腳踢,打手板這類體罰應該保留。現在的“老人精,死小孩“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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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cooo 於 25-10-2012 20:56 發表
奇怪

唔同香港無呢d體罰?
可能你或者不相信,直到禁止體罰之前,香港有不少小學甚至補習社也有類似的侮辱性處罰(不同於打手板)。

[ 本帖最後由 WAIKO01 於 27-10-2012 11: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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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hnavi 於 26-10-2012 18:15 發表


吾同時代或者你吾會明的,
我地果時D細路確係甘長大;
如果你係壞學生(只係遲到/番學gel頭/吾攝衫果D炸),
訓導主任用1cm厚間尺卅大波板,
日日系全校學生面前打手板打到你驚打到你醜為止,
無影凳最少 ...
也就是沒有了這類“威嚇性處罰“,今天不知天高地厚的垃圾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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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NP90xvhk 於 26-10-2012 21:45 發表
小弟唔識人權係未成年小孩身上應該點樣解釋,只不過覺得個仔我生出來,我就有職責要教好佢。
至於點教當然係每人不同,我本人係同意需要時要體罰的。
放眼現在香港,死小孩越來越多,其實係父母無盡責任所致,咁做 ...
其實我覺得現在在叫別人“蝗蟲“的那班人,有一部份是在沒有體罰的年代出生的… 所以未必懂得什麼是“尊重別人“,因為自己未被羞辱過(如:被公開受罰),所以不知被羞辱的感覺。
難不成這類“此消彼長“就是香港人所選的“融和路徑“?

[ 本帖最後由 WAIKO01 於 27-10-2012 11: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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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i_matt 於 26-10-2012 19:37 發表
天打雷劈呀仆×仔!!!
到時佢呀媽會幫佢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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