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一個兵, 辛辛苦苦捱完學兵訓練, 撈幾年先上到初級士官深造班(Junior NCO Cadre). 成績突出者, 受人賞識, 先有機會被挑選上Training Depot 跟隊帶新仔教操(自己冇份教, 只係跟住大柴尾check faults).
如是者又要被挑選先有得去英國上三個星期嘅 Basic Drill Instructor Course, 返嚟再要跟隊一段時間, 上埋 Senior NCO Cadre, 升埋級, 先有機會去英國再上六個星期嘅 All Arms Drill Instructor Course, 內容包括所有徒手操、槍操、劍操、棍操、步規操、旗操、甚或儀仗操、葬禮操、會操等等所有動作同程序, 返嚟先有資格正式揸住支Pace Stick, 落場教操.
呢個過程可能用咗一個軍人職業生涯裡面嘅十數年嘅光陰. 而呢十數年裡面真係將教操作為一個專業, 所以一個qualify嘅 ‘All Arms Drill Instructor’ 對 'DI' 呢個資格同一般外人嘅理解絕對唔同.
咁你話係咪淨係軍隊先有資格qualify一個DI, 梗係唔係喇, 但係出面嘅所謂 ‘DI’ 上幾日或者一個星期堂又話Qualify, 其認受性又有幾高呢? 試問香港有邊個紀律部隊或制服團體, 可以喺一個 DI 班入面包含哂以上種種知識?? 否則何以警察部、海關、入境處等97後都要派員去英國上All Arms Drill Instructor Course??
MS兄身為All Arms Drill Instructor, 見有人自認 DI, 又揸Pace Stick咁, 問吓個資格邊度得返嚟, 幾咁平常. 正如公牛前總教練Phil Jackson, 如果落酒吧同人吹水, 撞啱果條友話自己係籃球教練, Phil Jackson都會問吓佢教緊邊隊波喇. 如果我係COOL兄, 應該打蛇隨棍上, 捉住MS過返兩度散手, 用返落自己部隊都肯定唔會失禮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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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oldstreamer 於 28-4-2009 16:5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