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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搗軍火庫 起電槍拘三母子
(星島)2009年5月28日 星期四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警方在將軍澳    景林邨一住宅破獲小型「軍火庫」,檢獲兩支電槍、胡椒噴霧、伸縮警棍、一支M4卡賓氣槍連兩個彈匣,拘捕三母子,其中幼子聲稱,早前往美國    探父,順便帶回該批相信是美國警察用的電槍等武器,用作自衞。警方現正調查疑犯背景及藏械動機,是否涉及罪案。

  涉嫌被捕一家三口,包括女戶主姓蘇(五十二歲)任酒樓女工,兩名姓李兒子(二十五及二十三歲)報稱無業,其中二十三歲幼子,已被控以兩項無牌藏槍及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明日在九龍裁判法院提提堂,其母及兄長則獲准以一千元保釋,下月十報到。

  消息稱,起出「軍火」住宅,男戶主在美國工作,較早時有人前往美國探望父親,其後將電槍、胡椒噴霧及伸縮警棍藏在行李帶返港。

  檢獲「軍火」主要有兩支手機型的電槍,用九watt電池;兩支長約三吋胡椒噴霧,兩支八吋長伸縮警棍,伸長可達兩呎,報稱在美國購買;另有一支M4卡賓氣槍,連兩個彈匣,報稱在本港購買。該批武器全部有皮套,已交由軍火專家檢驗性能或是否改裝。

  油尖警區情報組主管梁柏榮高級督察表示,早前接獲情報顯示,有人在將軍澳住所收藏軍火,於是展開調查及部署行動。

  至昨清晨六時 ,情報組探員,突擊搜查景林邨一單位,拘捕涉案三母子,起出該批軍火帶署扣查,槍械武器轉交專家化驗。

  據槍械專家稱,一般電槍的電力,由二萬至三十萬伏特不等,被電槍擊中,一兩秒間已可令人暈眩無力,十秒內失去抵抗力。如果長時間被高壓電流電擊,更可能灼傷皮膚,引致心臟停頓死亡。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法例,任何人無牌管有電槍,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及罰款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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