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煨番薯母女遭檢控 200人圍觀求情
對於小販管理隊的做法, 本人並不贊同, 以下就此作出析論。
首先, 法律不外乎人情, 販管隊的做法沒有基於現實情況作出考慮, 不是最合情合理。
請注意, 陳婦僅每年年卅晚至初三才叫賣, 而並非全職小販, 為的只是趁年頭幾天賺多些少錢, 幫補家計, 好讓家人在歡樂中好過年,更何況, 鄰近商鋪都聲稱陳婦叫賣對他們生意並沒有構成威脅,在西環一後巷叫賣亦根本影響不到人流在道路的使用情況, 何以算得上是阻街? 所以若果把約束全職小販的手法硬套於陳婦事件上, 實在難以服眾。
本人反對販管隊的做法不等於認同陳婦的經營是合當, 只是認為販管隊事實上可以有更具彈性的處理手法, 如以低罰款及口頭警告代替充公相關財產。
其次, 販管隊這事件中執法不利己, 不利人。對, 人贓並獲, 但販管隊是勞師動眾去拘捕一個婦人, 並擾攘個半小時, 但意義在哪?
如果意義不是為了申張正義的話, 販管隊名乎其實浪費人力及政府資源。
是次行動不乎合經濟效益, 得不償失, 而且惹起公憤, 部門聲譽難免受損。如果意義是為了申張正義秉公辦理的話, 阻街問題於附近北街多間花檔及菜檔更嚴重, 但他們為什麼視而不見?
其實要正視阻街問題, 打擊這些非法聚集叫賣的檔鋪比捉拿一個小販來得更有阻嚇力及公信力,至少這個半小時用得更實際更有效率。所以本人認為販管隊的做法並非有價值。
再者, 公平原則下, 陳婦不應是最先受罰。現時情況不單止在港島西一帶有的熟食小販無牌經營,電訊及收費電視公司流動宣傳攤位比比皆是,易拉架大量佔用行人道路及天橋, 不單止阻街, 什至為了招客對路人作出滋擾。還有上述提過辦年貨的臨時商鋪。難道性質上他們不比陳婦更應比檢控?但陳婦在一後巷被繩之於法的同時, 他們仍在大街上逍遙法外。
販管隊選擇性執法, 未有衡量輕重, 對陳婦極不公平。
販管隊是政府部門之一, 但行事失當, 未有盡責。基於以上觀點, 本人不贊同販管隊的處理手法,並認為販管隊未能以合理合情方法解決問題, 實有待改善。
基本上個point
1)犯法姐,你班人都無同情心
2)人地都錯啦,做咩只係捉我(但唔記得左自己都犯左法?)
選擇性執法,又係一個比人濫用的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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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里安 於 30-1-2009 00:4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