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Kennis 於 9-3-2009 18:34 發表
她透露,胎兒已照超聲波得悉為女孩,孩子父親不肯負責任已經分手,並因與未成年少女性交,被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衰十一都係社會服務令
真係法律面前 窮人唯忍
同有無錢有咩關系?
咁點先夠?十碌?八碌?終身?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9-3-2009 20:52 發表
老老實實..點解唔可以放過人地?
正想咁講
她稱
為了腹中小生命,已經戒掉壞習慣,希望親自撫養女兒成人
都叫有諗過下個問題......
但我覺得佢仲未知之後會有咩問題囉
Anyway佢有院睇緊佢我諗都唔驚有咩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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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里安 於 9-3-2009 21:2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