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
原帖由 Paul 於 18-11-2010 14:03 發表 話唔定下次和平獎又係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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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19-11-2010 01:06 發表 比獎唔係叫佢放人 只係令佢不爽
原帖由 sam524 於 20-11-2010 00:38 發表 沒令得獎人好受... 只令他更難受...
原帖由 happybirthdaybg 於 19-11-2010 21:42 發表 法律不是一切, 不合格的法律需要改正 公民抗命是抗議某些不公義的法例, 故意觸犯現有的一些法例 為了更完善的法律, 一個法治的社會是應該容許公民抗命的 趙的行為是值得鼓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