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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記又拉到大批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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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her 於 29-10-2018 13:45 發表
".... 但槍械專家指,有本港模型槍店舖售賣真假槍兼容部件,在法律上存有灰色地帶。他指根據法例,相關零件須有發射用途才受條例管制,因此涉案前握把、分火器等無助發射的零件則未必違法,但導氣座、導氣管應須持牌 ...
但係應該要證明佢係進出口先可以引用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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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her 於 30-10-2018 12:52 發表

D槍舖賣D珍品緊係入口架啦, 但佢哋有可能係入口時已經向海關申報並且獲批准, 又或者係揾有真槍 dealer 牌既人入口. 一旦成功入口, 管有唔係發射部分既真槍零件係合法. 真品鏡, 防彈頭盔等既戰略物品都 ...
當然, 個個都知係入口
我意思係因為唔係出入口時周到啲件, 所以未必可以用到呢條例, 又或者要有明確指明佢係入口
我只係不負責任咁照字面解
法律我只識條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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