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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d1893 於 31-8-2011 23:10 發表
建議你去「雙語法例系統」網站睇下法例點寫先啦。
或者搵人開大聲個大聲公,再放係你耳邊狂嗌幾個鐘先。
言論自由、表達意見自由 不等於 可以自由自在咁違法而沒有後果。
兩位英雄講黎講去都仲係 "未審先判" "假定有罪" 以 "防止罪案" 凌駕言論自由 , 示威自由 , 香港係有法治o既地方 , 基本法亦有明文給予示威言論自由 , 如果有人係當中違法犯罪你咪拉o羅 , 挪住把刀衝到上台你咪有權一槍辣低條友o羅 , 依 d 係絕對抵死o既!! 但十幾個警察推2-3個手無寸鐵o既學生入房(人地係o個間大學o既學生) , 幾個警察抬一個手無寸鐵o既居民走(人地又係o個個屋苑o既住客 , 跟住仲有靈異事件) , 個爭拗點係警方以佢地會對某人企圖作出攻擊 , 為防止發生而要先發制人 , 依 d 咪係 "未審先判" "假定有罪" 以 "防止罪案" 凌駕言論自由 , 示威自由o羅 , 係警方理虧 , 以季炳雄單o野 , 有晒情報 , 知佢有大量heavy weapon , 依 d 你先發制人 , 外間一定拍爛手掌 !
正如我之前所講依家o既警察 "忠肝義膽" 到咁o既程度 , 以新一代被洗腦o既走向 , 真係遲早有一日會出現香港版o既 64.....
兩位"師兄"係咪好想得到個類似以下o既勳章(留意下個年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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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homas08 於 1-9-2011 02:2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