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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展警棍原來係合法??(p.3#42 更新)

但點解之前有新聞係有人賣伸縮警棍比人拉
希望你係100米之外睇到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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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go1997 於 3-3-2012 12:22 PM 發表

師兄有無多D關於伸縮棍既入罪資料?Thx
其實冇咩,只記得U台之前因為有人賣所以比人拉,版主就拎左編新聞黎警戒唔好賣軍刀,伸縮棍.....
希望你係100米之外睇到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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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oray 於 4-3-2012 01:51 PM 發表


Not exactly
呢單新聞前門神初號機已經試過響呢度一而再三賣伸縮警棍
雖然唔肯定係受管制既類別
但係依因售賣疑似違法物品而被我地警告

印象中冇警告過賣軍刀
Oh I see,其實我係講緊"U要"討論區唔比人賣軍刀~
比你講一講先記得都有人係度賣過@@
希望你係100米之外睇到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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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h333233 於 5-3-2012 12:13 AM 發表
買賣版淨係for wargame用品
某神賣軍刀, 莫非佢打game會........
驚驚
咁其實軍刀都可以係軍事collection之一o既,不過佢賣伸縮棍就有少少踏界~
希望你係100米之外睇到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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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h333233 於 10-3-2012 01:23 AM 發表

請勿見怪
乜之前唔係話8吋?
你估阿伯比人告,生果報之類會唔會唔講丫拿
你用左果件物件去攻擊人/意圖攻擊人,果件就可以係攻擊性武器 所以如果你拎支針畜意去吉人o既話支針都會變左攻擊性武器
希望你係100米之外睇到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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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tarfox 於 9-3-2012 08:51 PM 發表
講開又講,之前有個阿伯在將軍澳被童黨伏擊打劫,阿伯用摺刀反擊刺傷兩個飛仔,
,警方跟血路拉人, 吾知個阿伯有否被追究!?
根據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並有所意圖) ,任何人管有任何腕銬或其他為束縛人身而製造的工具或物件,或管有任何手銬、指銬、攻擊性武器、撬棍、撬鎖工具、百合匙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2年。
&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3條
任何人管有攻擊性武器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證明他有法定權力持有該武器,則可被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的刑罰。
第2條 《釋義》
"攻擊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 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我個人覺得正常劫案犯人冇武器的話通常都會陏手陏腳,一個普通呀伯點會夠幾個後生仔打
佢係為左保護自己o既人生安全(正路人地打劫你唔比野人,人地正路都會陏手陏腳再拎你d野啦)同埋財物唔比人搶走,先用把摺刀去自衛
呀伯已經有用把刀o既合理利由
但最後都要法庭相信呀伯係迫不得已而出手自衛同情有可原,先有機會係判無罪。
以上只係個人意見,不可作準及有錯請各位師兄幫助更正

[ 本帖最後由 alan512 於 11-3-2012 02: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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