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本愛實
中將
Chef de Groupe
在通識教育的浪潮下,全港學校均積極推動各式課外活動,當中不少更外判予專業的私營公司營辦,惜因教育局監管不力,致問題叢生。元朗一間中學去年將樂器班外判予樂器行營辦,一名學生因發現並不適合而退出,家長竟旋即受收數公司追數滋擾,並接獲法庭傳票,家長不滿退出學校課外活動竟無辜惹上官非。立法會議員、學生家長團體均坦言事件聞所未聞,直指教育局需加強監管學校課程及課外活動,免生亂子。 億同學(化名)就讀於元朗金巴崙長老會耀道中學,去年十月學校推出樂器班時,對電結他產生興趣,獲家長同意後以每月三百元學費報讀,但上課三星期左右卻發現並不適合,決定退出。億同學知會父母後,由第二個月起停繳學費,未料噩夢亦由此開始。 學校參加表格變合約 億父說,自停繳學費後,即多次受收數公司滋擾,對方更聲稱受提供樂器課程之顧問公司委託而追數。除收數公司外,早前更接獲律師信及法庭傳票,被追收餘下十一個月學費,合共三千三百元,並需到小額錢債審裁處法庭應訊。 對於參加學校課外活動竟「搞出個大頭佛」,億父坦言始料不及:「我諗住個細路o係學校學o下興趣班?,冇興趣咪唔學囉,點會搞到畀收數公司追數,仲要上埋法庭添!累到我o地咁,乜教育局唔監管o既咩!」億先生雖多番與學校交涉,但學校卻未能提供實際協助,反而堅稱當日家長所簽署之參加表格即屬合約,條款註明全年學費共三千六百元,中途退出亦需繳付全數學費。億父對此大表詫異:「學校o既參加表格點會變合約?我o地簽過咁多學校回條,唔通全部都係合約?」億母指同校共有五、六名家長有類似遭遇,質疑教育局對學校外判興趣班監管不足,令家長無辜受牽連。 質疑教育局監管不足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以「嚇我一跳」形容事件,並坦言從未聽聞:「教育局有責任監管學校o既課堂同埋課外活動,好難想像家長幫仔女參加學校課外活動,居然會變成畀收數公司追數同要上法庭,我可以想像到家長會好驚!」張文光認為,學校應立即與外判公司終止合作關係,日後亦須嚴選信譽良好的外判公司,一旦發生紛爭,必須盡快解決,絕不容忍交由收數公司及告上法庭的處理手法。 不過,金巴崙長老會耀道中學林老師則否認事件涉及濫收費用,但拒絕評論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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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車厘子 於 22-12-2008 23:25 發表 冇錢唔好生仔啦 生完冇錢又要就佢 係唔係又想多個名牌流浪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