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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ho837 於 5-5-2014 04:56 PM 發表
純自吹! 好久以前在外國我都做過PART TIME ARMED實Q! 用GLOCK 17 及 Beretta 92FS再加一支PR24 T字棍! 一般(如果)遇到以上情況(即時盡快通知警方之如)! 對用小形刀具之類都會用棍機會多過用槍! 聽落表面事情對個時沙 ...
外國好似美國有電槍 但香港好似因為話有機會令心臟病既人意外死亡 所以唔用 結果用手槍直接射死左人
但講真 如果條友訓練足夠 用原子筆都可以貫穿人體某處既要害(至於咩位唔想講 驚有人唔信邪走去試)
用警棍擊倒持刀人不是不可能 但也建基於非常嚴苛訓練才有比較高既機會成功
冷兵器訓練比槍械還要困難 如果唔係中世紀後期就開始轉行火槍兵
冷兵器要操得好需要終生由小到大一直練 太久不練就會生梳
想想棍狀物在面對面的持刀者既身上 無幾多個部份可以瞬間有效擊倒對方
那少得可憐的部位 又或在升降機大堂那種狹窄空間突擊至對方背後再擊倒
都需要極精準攻擊 速度跟爆炸力可不是一般警員訓練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