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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her 於 13-6-2017 23:11 發表
咁以你既 concept, 只要唔可以 gain access to 實彈或火藥,藏有真鐵都唔應該犯法了。 有單 case 有個背景良好既人好多年前係美國帶咗枝真槍返香港做紀念,佢係香港冇 access to 實彈,亦完全冇犯罪動機,好 ...
講你又唔信,都唔知同你講乜好.....
因為台灣隨手都買到火藥,而台灣用火藥打BB彈技術以我所知最少都已經有25年歷史,一啲都唔難.....
Cgf呢度乜人都有,知道實情的師兄相信亦不在小數......唔通粒彈邊間廠出又要話你知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