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朗++ 於 20-9-2017 12:24 發表
講開法例
其實我覺得香港對氣槍ge例都係未夠清楚
實際D咁舉例
情景1: 我存放枝0.9J ge槍同時亦有條有能力令枝槍過火ge彈弓
咁算唔算違法呢
情景2: 我存放枝用0.20豆打1.9J ge槍, 但係市面上係有0.40豆賣
咁 ...
呢個問題好似已經研究過好多次....又黎??
首先我唔知呢度有無法津界人士,我就唔係啦,所以當吹水好啦,如果師兄真係咁擔心我提意你都係找個律師傾傾好....
以我自細由法內情、一號皇庭到踩過界所得到的法律知識,我估:
Case 1:首先控方要舉証你曾經裝過條彈弓入枝槍度,又或者指証你藏有條彈弓係為左改枝勁槍,否則應該無事。重點就係出事上庭時,個官or陪審團信控方舉証定你的辯護
Case 2:理論上如果你枝槍存放的地方無會令枝槍超焦的氣或彈,控方係唔可以話你有用的。例如屋企只有0.2同134A,係無得話你枝槍係打鋼珠同紅氣的,但如果你屋企有齊0 12到鋼珠,134A到紅氣,咁就唔同講法啦,因為相信好難今人信你無用過以上東西黎射你枝槍....當然又係要睇出一事時個官信邊個啦.....
而你所講個盒寫明只可以用0.2珠就無事呢點相信就唔太可行啦,因為如果寫明只可用134a,理論上用其他高壓氣會壞槍所以可行,但枝槍唔會因為打0.43珠而壞槍,所以未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