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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窮人....

呢單仲過份, 裁判官幫埋被告解釋......
引用: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前任常任秘書長李麗娟的女兒劉盈原被控於去年一月廿日在港島干諾道西西隧出口,在時速限制五十公里的道路上以時速九十四公里行駛。案件審訊時她辯稱隧道口左右兩邊顯示減速至五十公里的路牌,均被其他路牌阻擋,獲法庭接納判她無罪。惟律政司提出覆核,指即使被告看不到車速指示牌,但法例已訂明如無特別指示,任何道路上的最高車速均為五十公里。律政司律師又陳詞指,現場有多個指示車速的路牌,被告說她一個都看不到,實屬不合理,而且一個合理的司機,一定知道在隧道出口需要減速。
裁判官認為,被告即使知道要減速,亦未必會知道開始減速區的起點,且控方並無證供去證明被告指路牌被阻的說法不成立 ,故維持罪名不成立的裁決。
地獄裡最熾熱的地方,是留給那些在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仍要保持中立的人。
-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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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mkileo 於 2-8-2010 12:46 發表


點解你上次唔去解釋下呀.....
裁判官問完老豆老母係咪高官同富豪之後, 淨係問我認唔認罪咋......
地獄裡最熾熱的地方,是留給那些在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仍要保持中立的人。
-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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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3-8-2010 11:54 發表

你睇下paris hilton咪知咩事囉
吸毒,藏毒要坐監既咩
佢真係有坐監架, 雖然係o係屋企坐... 但係都要帶追踨器, 理論上都有服刑...
地獄裡最熾熱的地方,是留給那些在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仍要保持中立的人。
-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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