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5-3-2010 12:06 發表
6. 所謂「人肉路障」事件:-
6.1 要設立路障,首先,要截停路上行駛中既車輛;
6.2 確保當時路上所有行駛中車輛停定,沒有其他車輛會突然駛過路障位置後,警車要停泊係路上一個合適既位置;
6.3 然後就將雪糕筒、路障用交通標誌、閃燈等裝備,依照指引係馬路上適當既位置放置;
6.4 路障用既裝備放置好之後,路障主管就可以係認為安全及合適既情況下,指示開始進行查車等工作喇。
據報章報導,案發時涉案既警察,正在截停當時路上行駛中既車輛,
當案發時係路上行駛既車輛正停係警車後面既時候 (據報章稱係D市民停車後約幾秒),
涉嫌參與非法賽車既車輛就從後衝上黎,無減速亦無停車,高速咁撞向按指示停車既市民車輛到。
設立路障既程序就如上面咁,係路障未設立完成時,涉案跑車就從後駛至,
並且係無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既情況下,高速咁撞向停低既車輛。
老實講,如果咁樣就指控警方利用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的話,會唔會有D夾硬黎?
換個例子講,你係地鐵月台,當時地鐵正在關上月台幕門,
而你同其他人就上唔到車,於是就留係月台等車。
突然間,有人從後跑向排緊隊既人群後面,打算逼上車,並撞跌企係最後既你。
咁你會鬧跑埋黎撞到你既人丫?
定係投訴地鐵好係月台裝幕門要你排隊?
同樣道理,點解係所謂「人肉路障」事件入面,
無人指責過非法賽車?但就走黎鬧警察捉賊?
大家搞清楚個因果關係,邊個犯法?起因係咩先啦?唔好係又黎唔係又黎呢?
關於呢單野, 實在講過太多次...
我知正常程序係點, 但係佢地有無心跟正常程序就心X照.
-佢地唔係第一次咁做
-揀果個位設路障, 係因為佢地知道飛車既人一定停唔切
-佢地事先一定知道被截停既車會被撞, 只係無諗過咁大鑊姐
-飛車既人係有減速既, 180km/h直撞既話絕對唔係爛幾架車咁簡單
-果個係反飛車路障, 佢地做反飛車, 你唔好同我講佢地唔知D車有幾快, 出灣停唔停到
-點解我咁肯定以上幾點, 因為飛既同截既我都間接識
-飛車係錯, 但係被截停既普通市民無錯
-呢個方法反飛車確實係好, 不過唔該用返警車
如果你堅持, 佢地真係依正常程序做緊, 只係咁o岩擺左果個位擺, 咁o岩果個時間擺, 咁o岩截停左咁多車, 咁o岩指示左幾架中線既車停去快線, 咁o岩之前都發生過幾次一模一樣既意外, 佢地又真係唔知有人飛車, 真係唔知D車停唔到, 真係唔知截停既普通市民會被撞既話,
我都無野好講喇, 你就當我呢個無知刁民無理取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