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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藥禁藏住所 警捱轟

指過去不少的走火事件涉及紀律部隊人員,相反涉及槍會人士卻甚少

日日都要住支炮開工既紀律部隊人員所發生既走火意外數字,
去對比好日都唔會到支槍一次既槍會會員既走火意外數字...
(okay,我同意有槍會會員日日都去燒槍,但比例點都唔及日日都焗住要拎槍既執法人員高,rite?)

呢個比較,會唔會有D奇怪呢?

如果呢位會長既比較成立的話,我可唔可以咁講 :
「因為『日日都有人睡夢中離世』但『間唔中先有人馬上風死亡』,
  所以『睡眠比做愛危險,大家唔好訓喇,做愛啦!』?」

兩樣野風馬牛不相及woh...

首先我表明我個人立場,我冇對紀律部隊有任何意見,我只以事論事
以我所知,每日(大部份,並非所有)警員實際把槍從槍袋取出作出清潔等等時間不超過十五分鐘
當然包括取槍後上彈及檢查與交槍及清槍等動作
先講大部需要陀槍紀律部隊用槍,大家都心知係某型號某廠左輪手槍,先唔去討論佢邊到有大不同
你就算上彈後唔郁唔掂佢,佢既擊發組件係絕唔會有問題令到枝槍走火
你好地地一枝槍放係槍套,唔去攪佢,佢點解會走火,射到自己大脾(某所謂要人保護組,並非早前個案)?
是否當時人有錯???
相比起師兄文人所提及任何槍會會員燒槍走火意外次數比起紀律部隊小
是否涉及走火意外既人士當時真係有做錯或姐內情?冇完全依照手冊所講既所有去做?
任何槍會人士比起走火涉案人士是否更加注意手冊中條例?
先不論槍會會員幾可燒槍,但我可以肯定在場一定有一個有資格既人磅住,並唔係考左牌就可以拎住周圍指
總括而言陀槍同拎槍係完全兩回事
我轉個比喻有車同渣車係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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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根究底既答案就係
係人既問題,鬱話係裝備問題,定係條例問題
點解咁快要改條例而唔去搵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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