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已要求城市電訊移走在行人路豎立的鐵柱,但城市電訊反對,當局現正徵詢法律意見。
立法會 議員何鍾泰 提問,城市電訊近日在只獲路政署發出的挖掘准許證,但未獲得地政總署 的批准下,在若干行人路上豎立鐵柱,以供安裝其固網服務器材,政府部門如何監管。
運輸及房屋局 長鄭汝樺 在立法會回答提問時指出,為了方便公用事業機構及固網電訊商等需要經常在公共道路進行小型工程的機構,適時地進行一些小型維修或接駁工程,路政署在「挖掘准許證」制度下設立了簡易申請機制。根據此機制,小型工程是指進行挖掘面積小於四平方米的工程。就不涉及行車道的小型工程而言,需在48小時內完成及修復;至於涉及行車道的工程,需在24小時內完成及修復。
她指出,城市電訊所進行的工程,為覆蓋面廣泛的設置工程。有關電訊公司並沒有在進行挖掘及設置電訊系統或相關設施前向路政署及相關部門提交工程的計劃書。該電訊公司利用了「挖掘准許證」的簡易機制,將涉及為數眾多的設置掘路工程「斬件式」地向路政署提交,這顯然是不恰當使用「簡易機制」。鑑於此個案,路政署現正研究收緊「挖掘准許證」制度下的簡易機制的申請要求,防止不恰當地使用。
鄭汝樺稱,路政署已明確要求城市電訊移除所安裝的鐵柱。鑑於該固網電訊商並未按路政署要求移除鐵柱,並提出爭議,路政署已通知地政總署有關固網電訊商所安裝的固網設施的詳細走線和布局未令路政署署長滿意。地政總署和路政署現正徵詢法律意見。
岩岩先種好晒 D 柱, 仲見到整緊野, 而家又話要佢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