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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豬老闆判入獄兩年八月

真係買刀斬人 賣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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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嘈黎有咩意思
上到庭 你律司可以同個官嘈合唔合理 件證物啱唔啱用 舉證程序啱唔啱
法律寫咩叫合法犯法 但上到庭 定罪之前仲要睇context
好多細節討論 如果唔係就唔洗有律司 又要上庭

一路以黎都係聽係講你屋企搵到咩就用咩試
但個問題係我用.48打狙 .20打其他 佢點同我配
喱D就係可以同個官嘈o既方
定罪除左條法律同hard facts之外 仲要睇意圖同context
所以又點解會有得求情同用輕重判

當然 你可以話係法律唔完善
但同時佢要唔寫明細節 因為無得一概而論 當然都有好多灰色地帶
而且警察o既存在唔洗諗你係咪真係有罪 佢證明到有合理可能性就夠
佢有條咁o既法例比佢有合理o既櫂力黎拘捕你 律政司話charge你
之黎就到個官點睇 佢有無意思殺一警百 你律司夠唔夠牙力

就算以一個product engineering角度黎睇
一個產品造左出黎 正常係會under state佢可承受壓力 廠家都怕有咩事你賴佢
誇張d一個例子 個GBB M4身連打火藥都頂到 咁係咪又可以charge得我入藏有軍火零件?
我屋企有火藥有真件 見到有意圖咁造軍火就告得入
我有套咁既身 我打BB彈 1.3J 睇唔出我有意圖 個官都會話控方白痴啦

講到尾就係
成個檢控程序有好多環節 唔係警察試到咩就完
法例比警察係有合理懷疑下執法 proof到有合理可能性 律玫司就可以考慮落charge 你唔認罪咪上庭
上到庭就可以由"合理懷疑" "舉證過程/方法" "意圖" "情況" 慢慢同個官嘈
如果控方講咩個官就信哂 D官就唔會成日比人話輕判 搞作對

[ 本帖最後由 sam524 於 5-6-2017 15: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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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15:10 發表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 D_1438402879024_001

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

2.釋義
……
“槍械” (arms)指
……
(b)可發射任何射彈、子彈或 ...
無錯 條例係咁寫 因為係定義
但佢喱個定議背後隱藏左好多爭議點
- 投射咩野物件?
- 唔同情況下如何取得喱一件"物件"?
- 是否有指定測試用投射物?
- 壓縮氣體係咩氣體? 幾多PSI?
- 如何取得此氣體?
- 測試o既standard係點? 打幾多槍? 一槍過2J就叫衰? 定係要特定%過先叫衰?
- 氣體係唔同溫度下o既expansion又點計?
好多喱D問題係法例入面唔會搵到 亦係上庭o既意義所在

[ 本帖最後由 sam524 於 5-6-2017 15: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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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16:05 發表


https://www.hongkongcaselaw.com/hksar-v-ta-quang-cuong/
首先佢地選擇"pleads guilty"即認罪 咁係一上庭就係判刑
而我上面所講都係假設唔認罪 有咩爭議點去抗辯

判案書中亦無提及3支air gun係咩火力
而且有兩支"self-loading blank pistols" 如非cap槍都真係唔洗嘈 入硬
的確 即使係轉運經一經香港都唔可以帶喱類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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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唔係讀law 但以我所知整套法律程序分好多步
你不幸比人捉左 可以唔認罪 警察都唔會理係咪真係你有屎
上到庭就個官話事 你可以用好多位同控方嘈
個官o既判法合唔合理見人見智

刑法係賦與執法者權力 佢地可以選擇係唔嚴重o既情況唔使用權力
可能我地真係個個都犯緊法 就算我地唔知
社會資源有限無可能咩都審下 判下
我地咁夏天打GBB不小心過一過 醒水tune番 無人會理你 除非得罪人比人做
法可能真係犯了 但無咩必要因為咁而落charge

而GG老細 因為產品可以打大力氣就告得入 我覺得唔太合理
除非證明到佢設計時已經預左比人咁用 而非product engineering o既safety margin

[ 本帖最後由 sam524 於 5-6-2017 16: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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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21:49 發表


第二被告係被控有兩枝 air gun 而判罪,佢無 "self-loading blank pistols" 。我估唔駛去懷疑個兩支 air gun 係咪過 J 下話 ? 唔過招或無驗過可以落 charge? 法庭只係因為被告認罪所以判刑,唔需要控方舉證 ? ...
咁咪啱囉
判案書無寫火力係客觀事實 我只係指出 無去懷疑
我唔明你想表達咩
甚致我已經唔知個post想傾D咩
舉證程序?方法?點先告得入?應唔應該告?

一直以來係講緊點樣試個2J出黎 唔係支槍以咩形式存在
大家都知1.9係合法 到2J就犯法
成個爭議點係試J方法係唔係justifiable

[ 本帖最後由 sam524 於 5-6-2017 22: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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