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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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0:12 發表 香港開埠百幾年,沿用英式法律同案例,法律條文完備,但好多法例過往都係「備而不用」。最近用《社團條例》對付政治組織;今次律政署檢控一個藏1.1J手拉槍的少年「無牌管有仿製火器」,似乎是一個警號——特區政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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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gun 於 7-8-2018 10:36 發表 咁係咪要等佢囉枝槍出嚟搞事至可以拉佢呢 ? 黑社會帶架餐準備開片係咪要等佢出手警察至可以憑"藏有攻擊性武器"拉人呢 ? 警察係咪一定要出咗事至可以做嘢呢 ? 呢個係咩邏輯呢 ?
原帖由 pbay 於 7-8-2018 10:57 發表 普通法原則就係咁, 就係寧縱無枉, 有時係幾離地. 但因此亦令香港唔同大陸.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1:05 發表 當然到最後罪名是否成立、如果罪成點判係視乎裁判官。 但現階段個少年因為一件瑣碎事被捕,仲要被DoJ檢控,所耗費既時間、金錢(請律師)、精神折磨可想而知。呢d就係行政滋擾、司法滋擾。
原帖由 pbay 於 7-8-2018 14:56 發表 D兄, 其實係3個獨立程序, 你漏左中間檢控果part, 以往律政司會過濾一D根本無乜機會入罪, 或拉人程序有問題既case, 唔洗浪費法庭時間. 依家趨向人治化, 咁3合1打龍通要煮死一個人, 都唔出奇.
原帖由 loveless 於 7-8-2018 14:30 發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 ... AA%E8%BE%AF-%E7%8E% ...
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5:08 發表 趨向人治化牙.....咁點解港共政府煮極都煮唔死,中共恨之入骨既黎智英,載耀庭同鄭雨石呢幾個人既呢呵,p兄快D解下晝喇.....
原帖由 ~~方~~ 於 22-8-2018 16:29 發表 "劉康早前否認控罪並選擇自辯。他在自辯時稱,該氣槍是他從報紙檔購買、俗稱「BB 彈槍」的玩具槍,價值大約 30 港元,因為當時住所及學校附近不時發生打鬥事件,他平常亦會帶著氣槍上學以作自衛之用。" 我諗 ...
原帖由 loveless 於 22-8-2018 17:19 發表 由劉同學選擇自辯一刻開始, 已將層次推到唔關支槍本身合法與否的問題. 呢類人普遍高估自己的處事能耐. 應用在推動港獨層面上, 最簡單遊戲都未識玩, 就想登上政治舞台, 真係求下你地唔好累街坊.
原帖由 pbay 於 22-8-2018 17:45 發表 唔講野, 警方都會屈打成招, 或者同佢講認係自衛就無事, 入世未深, 唔識招架好正常.
原帖由 Jonny.R 於 23-8-2018 12:15 發表 由wgy年代起, 一有涉及氣槍新聞都有人話會被禁槍 到左今時今日 氣槍 禁左未? 槍街收左皮未?
原帖由 gtoray 於 23-8-2018 17:15 發表 你未解到"成招"
原帖由 pbay 於 23-8-2018 17:01 發表 屈打 = 被鎖上後毆打, 無反抗下被毆打 7警案同呢兩單街外屈打咁岩俾cam影到先有得告, 警署內屈打邊開到case. 其實響街都已經咁打法, 入到警署無人睇住唔打至奇. J兄d frd已經做左證. 呢D ...
原帖由 horenhim 於 23-8-2018 17:41 發表 呢D野你留返去幫港出聲講啦! 你估愛國真係大晒既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