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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個星期打game係咪犯法㗎?

嚴格來說GAME 場屬私人場地...不屬公共地方...應該係不屬規管範圍。
不過以上並非法律意見。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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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pitfire 於 16-4-2020 13:03 發表

容許公眾人士可 該私人物業就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
安全起計 都係唔打住
好似岩岩判刑酒吧 都係告負責人

好似我上次見人遊船河,架船都係得4個人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 ... 4%E5%AE%9A%E7%BE%A9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 ... 2%E8%B1%81%E5%85%8D

文:「公眾地方是指公眾可以不時進入的地方;如果某私人物業,容許公眾進入,該私人物業就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聚集的規定亦會適用。」

「不時進入」白話講就是自出自入的意思,
但收費場的運作不是「自由進入並打GAME」 的場所,而是要預先通知及批準,才於指定時間到場進行活動,一般公眾沒有批準情況下是沒有權進入並使用。
所以在下會說「私人地方」。
正如當日陳議員40 人在酒巴「開會」,陳亦曾以「私人地方」為由抗辯,而當時酒巴的確是未有對外開放,落了半閘。而陳小姐是法律界的,相信「抗辯」理由應該是附合法律常識。

如果是擔心場地是否可打,其實可以叫HOST 問問場主,相信場主身為營業者應該早已問過不同意見或部門。


最後也補一句:上面乃個人觀感,非法律意見。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17-4-2020 09:39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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