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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isaka 於 2-6-2019 20:25 發表
師兄係法律界人士?
咁麻煩解釋下帶刀出街,公眾地方會如何唔觸犯公安條例33條
或者比少少合理辯解出尼 點樣說服到個官
等小弟學下野有例可循既情況 都可以比你介定唔犯法既定義
3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定罪,可按第(2)款指明的方式判處刑罰。
2.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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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性武器 (offensive weapon)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就「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這一句,請找律師拆吧。
正如在下某年某月某日,袋中狽住把孖人牌菜刀,在下真是毫無擔心會犯法...因為在下真是識煮飯的。
但如果在下袋中是一柄軍刀/刺刀...另計了,因為這些刀具本身設計來就是用來攻擊的,當然可以抗辯這是斬樹斬草或者剃鬚了牙,個官信就可以了。
個官是否信服因為造型而拎一柄開鋒的刀具在身,是很灰色的。
正如動漫節COSPLAY ,沒有人會拎一柄開了鋒的日本刀去扮動漫人物一樣,哪怕一直沒有拔刀。
另外個人感想,熟知法律不是法律界人士的專利,小市民亦應熟知生活圈子中的法例。
值得一看的是近日判案的,單車青年撞傷對面線被判罰HKD 49X 萬...( 索償額五百餘萬 ),
無知+ 自信+ 自辯 = 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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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3-6-2019 13:0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