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槍零難度 都幾yes
但改到真槍.. 手槍幾百j ,步槍過千..
同一支打 2 j 以下的bb 槍比.. 又係吹得就吹.. 但試問門外漢又豈能分易非。
然而管制非我輩所願,但卻不得不正視,好話唔好聽,單靠wargame 友自律,現實話比大家聽冇用,
周不五時又黎單傷人案,有潔身自愛者話「此鼠輩非我族類也」,然而對局外人來說,
槍又係槍,我理得你射paintball , bb 彈,鐵豬,談罐仔etc,不會分,亦不懂分,亦不需要分。
玩槍就是同一類人,毫無分別,最起碼大多數香港人認為係。
至於此件事件,問題恐怕在於人多於物,只是「物」提供了一種更佳的範罪環境,更易於改到犯人心目中的「需要」而已。
網上亦見過有些外國人用bb 槍打狗,身中百槍,同樣是成隻狗成身都係血,分別在於泰臣打你一拳右勾拳定係葉問打你肚同一位置十拳。
bb 槍要離譜亦是做到,但比較難,然而不代表不能。只是犯人取易不取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