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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ho837 於 13-2-2018 13:42 發表
身為當時在場駕駛者睇法:-
前一哥呀鄧生當時公開認錯道歉不是基於他本人當時自己喜歡而做! 是基於事實係程序及判斷出錯下產生後果有必要道歉! 如果有前科的話就今次同樣事件也很大機會與程序及判斷錯誤道致死 ...
在下都有十年以上駕駛經驗了,見過最大單野係在大陸,車禍後架車焚燒,當時我是後座,
架著火車係正旁邊,D 熱氣攻埋黎,司機當然應該BBQ 緊,但怕誘爆所以急急腳叫司機快走。當然知道意外的可怕,有得揀當然不想做「兩害取其輕」果個「輕」,自己很問心也不想。
至於這次事件,以結果論一定是不好的,因為多人受傷麻。如果事件是該司機停車調頭走唔切比人用槍指住落黎,無事無幹,
大家應該拍哂手讚做得好。結果論的話。
但問題在於,如果換轉我們是個警察,點做好?指引好話可以,但實際操作係有一定危險。
本身做下位既就真係要跟指引做,一味鬧警察「草菅人命」不可取也。
其實單野可以追到2009 年做對比,又問番一句,應該出聲的議員這十年來做左乜,
人家SORRY 完就算,你班議員又收貨,唔怪得人HEA。
有冇人跟進?或者有,但似乎冇...沒收視的「爭取」真是沒多少人會做。
一日不UPDATE 指引,或者購入新設備,差仔就只可用現有方法做。
見過外國有些直升機下面吊舊電磁鐵,幾頓重都吸得起,買架番來玩下,見邊個痴線佬就飛埋去吊高佢,大家應該睇得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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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13-2-2018 14:1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