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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極度認真-氣鎗立法討論

安全層面計,我認為台灣法列個觀點喺比香港一味兩 J 嚟得要好,佢限制唔準過「一面人」(即係單位動能 20J/cm^2),射出物口徑係條 form 嘅一部份(愈細口徑理論上愈容易「督」穿皮膚,所以 4.5mm 好快就過;相反 8mm 可以大力啲都未過...)



換算返香港行緊嘅 2J 槍口動能,6mm 射出物嘅單位動能大約只有 7J/cm^2
如果就限制所有「玩具槍」喺 7J/cm^2 以下,相信會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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